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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做清洁摔伤 法院判学校承担30%责任

2015年12月06日 03:1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放学后轮班值日,擦黑板,扫地,整理桌椅……对于不少已经走出校园的人而言,值日生无疑是学生时代最深刻的记忆之一。但近日,攀枝花米易县的初中生小罗,在学校清扫积水时摔伤,家长起诉学校索赔,法院判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罗6900元。此事判决后,“学生该不该参与校园劳动”成了当地不少家长议论的焦点。

  事件回顾

  学生清扫积水时,光脚玩耍滑倒受伤

  小罗今年14岁,是米易县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2015年5月15日下午,学校值周的李老师发现教学楼一处的水龙头损坏,使二三楼教室都出现积水。李老师便安排了已返校的一些学生清扫这些积水,之后李老师离开现场。小罗返校后,看见其他同学在扫水,便主动上前去帮忙。然而,就在清扫快要结束的时候,小罗将打湿了的鞋子脱掉,光脚在教学楼上滑动,一不小心摔伤在地,小罗的面部着地,嘴巴流血,牙齿受损严重。

  事后,李老师等人及时将小罗送到了米易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诊断,受外力作用,造成小罗的牙齿折断,具体伤情为:牙齿外伤性冠折、牙周膜损伤,牙槽骨骨折。6月15日,经多次协商无果,小罗的父母将学校告上米易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31395.04元。

  米易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罗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罗在清扫积水过程中在水中滑动玩耍,应当对遇到的危险具有预判力,但他对潜在的危险估计不足,致使滑倒在地受伤。对此,小罗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日,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由于学校在安排学生清扫教室积水时疏于管理,对现场的监督、指挥不力,应当对小罗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米易县法院依法判决学校承担30%责任。

  讨论焦点

  参加校园劳动,多数家长表示支持

  此事判决后,“中小学生该不该参与校园劳动”成了当地不少家长议论的话题,有家长认为,“对于中小学生来说,第一要务还是搞好学习。”家长周女士认为,校园劳动会耽误孩子的学习,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及升学班的学生更没有必要参与。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攀枝花40名中小学生家长,大约8成的家长对学生参与校园劳动都持支持态度。“现在很多娃娃在家从来不做家务,都是父母包办。”家住攀枝花东区的家长张先生认为,开展校内劳动、组织校外劳动、鼓励家务劳动是对孩子意志的一个磨炼,能培养小孩的动手能力。所以,劳动教育也必须从小抓起,参与校园劳动是必要的。

  专家观点

  劳动教育与安全监护都不可缺少

  西昌学院文教院教授、教育心理学专家张永华表示,“劳动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适当的劳动是培养孩子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也是必备的生存本领之一。“只要不影响身心健康,没有超负荷劳动,还是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对他们成长有很大帮助。”不过,让孩子劳动锻炼一定要让他们力所能及,比如擦高处的玻璃窗,存在很大危险,这时候需要家长或老师在一旁小心监护,平时也在做好安全教育。

  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劳动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

  赵志勇 郑从俊 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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