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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原常务副市长李喜被控受贿近2000万元受审

2015年12月11日 09: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李喜资料图

  12月8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市原常务副市长李喜受贿一案。被告人李喜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27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4年期间,李喜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镇长,安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昆明市副市长职务之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徐某、叶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27万余元、美元13.2万元、欧元3万元以及价值33万元的钻石、价值27.66万元的金块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喜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发表了各自意见。李喜对被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历经近4个小时后结束。被告人亲友、群众代表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区倚)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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