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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车第一案"再延判 称涉及法律适用需有关机关解释

2015年12月17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12月17日电 (梁犇)备受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17日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当日下午通报,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将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该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被称“专车第一案”而备受关注。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4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陈超认为,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在法律上不具备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资格,存在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

  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则认为,原告存在事实上的拉客经营行为,而且车辆和驾驶人都没有取得相应的客运资格证,属于违法营运,请求法庭维持原行政处罚。

  开庭当日,法院表示将在庭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定期宣判。随后该案于6月份和9月份前后两次申请延期宣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7日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本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感谢媒体朋友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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