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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公交六旬男子认罪 称诸事不如意“不想活了”

2015年12月18日 09: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纵火烧公交六旬男子认罪称诸事不如意“不想活了”

  因离婚等问题生活不顺,64岁的北京人陈某(见大图)在早高峰上班时段,持随身携带的酒精、汽油等,在814路公交车上放火,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车辆被烧毁。昨天上午,陈某被控放火罪在通州法院受审。法庭上,陈某称他本来想去法院闹事,后感觉太费劲,就想“在车上点了得了”。

  检方指控

  六旬男涉放火罪被公诉

  陈某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户籍地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据指控,今年5月5日8时许,陈某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乘坐814路公交车通过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

  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陈某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打火机已起获并扣押。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陈某被抓获后,起初警方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方移送审查,后检察院以放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公交起火乘客跳窗逃生

  814路是河北燕郊通往北京城区最忙碌的公交线路之一。事发当天早上正值上班早高峰时间,车上座位已经全部坐满,过道上也站着很多人。“当时车里非常拥挤,幸亏司机停车开门及时,我们才能都逃走。”提及事发经过,很多乘客至今心有余悸。

  多名乘客回忆,纵火男子当天身穿黑色长袖上衣,藏蓝色裤子,背着一个双肩背包,一个人从燕郊开发区站上车。上车后,他坐在司机身后两排的位子上,靠着窗户。此时,乘客们大多都在低头玩手机,没有注意到该男子的异样。

  当公交车驶入白庙南检查站超限检测通道时,车内后门附近突然开始冒烟。有乘客看到后惊呼“着火了!”司机一脚刹车,将公交停靠在路边并打开车门。乘客们争相逃离。仅20多秒,大火便包围了整个车身。

  因火势凶猛,很多乘客都来不及带走包和随身物品,不少乘客跳窗而逃。还有目击者回忆,纵火男子在点火之前似乎喊了几声,内容没有听清,但感觉其情绪很激动。

  有目击者看到,纵火男子的袖子也着火了,不停地甩想把火扑灭。下车后,该男子又向附近的加油站跑去,手里还拿着打火机。

  根据涉案公交车司机成卫国的证言,因车辆进入检查站后速度减慢,刹车才比较迅速。等乘客都下车后,车厢里弥漫着浓厚的烟雾,有座椅被引燃。确定乘客都下车后,他也跑下车。后听到有乘客指着一名向加油站跑去男子称是纵火者,他赶紧追了过去。后对方用头去撞加油站旁边的隔离墩,被他一把拽住。随后民警也赶了过来,将该男子按倒在地。

  看到公交车着火后,有乘客想拿灭火器扑救,但因火势太大被交警拦下。事发后,超限检测通道被封闭,通燕高速进京方向车行拥堵。大火被扑灭后,公交车被烧毁只剩空壳。

  庭审自述

  因诸事不如意“不想活了”

  昨天上午,头发花白的陈某被法警押进法庭。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他当庭表示认罪,但称当天是带了葵花籽油上车。在检察官的追问下,他才改口称还有酒精和汽油。“点完火后意识到事情大了,想把火弄灭,但没能弄灭。”陈某说。

  陈某当庭供述说,他因家庭纠纷和拆迁房产分配问题对法院不满,当天想去法院放火。上车半小时后,他想到去法院太费劲了,拿着汽油等东西也进不了地铁。想到家里的事情、拆迁的事情还有法院的问题,就不想活了。“我想着,就跟这儿点得了。”

  陈某用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着,往被酒精和油浸过的衣服上扔,火立即着了起来。坐在旁边的一个女乘客大叫着火了,看到乘客们纷纷逃离,陈某也跟着下了车。“我点火的时候手被烧伤了,我怕疼,就下车了。”陈某说,下车后,他还是想死,就用头去撞墙,“但是撞了三四下没事,后来警察就把我控制了。”

  “我当初买油和酒精是为了带到法院去闹,因为我对法院的做法有意见。”陈某说,他带上这些东西,想先跟法院的人去交涉,交涉不好就想赖在法院。如果发生了冲突,他就准备用油点火自焚。

  离婚调解后没地儿住

  庭审中,陈某表示,他和妻子感情不和已有20多年,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后因拆迁在大兴区分得两套房子,一套在自己名下,另外一套在妻子名下。因为拆迁没有儿子的房子,自己和家人的关系更加不和睦,与妻子的矛盾也加剧,他就提出了离婚。

  “我妻子要把我名下的房子给儿子,我们就一直在法院打官司。今年4月27日,法院判决我名下的房产有一半给了我妻子,还判决离婚,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陈某供述说。

  据悉,陈某所称的法院判决实为经济法院调解,和前妻达成的调解协议。陈某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同意将其房产的一半分给前妻。然而在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却又想推翻该调解意见。他想上诉,认为法院不给他提供相关证据。

  据陈某供述,法院出具调解书后,他想要卖房,但前妻和孩子都不同意。于是,他提出在外租房,由前妻来付房租,但这个意见也遭到拒绝。后法官告诉他说,如果前妻不同意卖房,他就无法卖掉这个房子。“我在燕郊租住的房子5月10日就到期了,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我不想活了。”陈某说,因他对法院“判决”有意见,就想去法院闹。“想制造点影响,好有人能处理我的事情。”

  庭上忏悔

  公诉人建议量刑

  4年至6年

  事发后,陈某的家人替他补偿了放火造成的28万元经济损失。经司法鉴定,陈某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我现在很后悔。现在的生活跟之前全反了,我很后悔,我有抑郁症。”陈某说。

  昨天,公诉人当庭建议对陈某量刑4年至6年。

  庭审最后,陈某忏悔称对不起乘客和自己的孩子。他说,以前孩子不愿意理他,但自从他出事以后,孩子替他赔偿了损失,还给他请律师,往看守所送衣服。今后为了孩子,他也要好好活着。陈某称他患有抑郁症,到看守所一直在服药。希望法庭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期宣判。

  ■释法

  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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