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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传媒原总裁沈颢获刑4年 当庭表示愿赎罪

2015年12月25日 03:5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11月30日,沈颢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昨日,沈颢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获刑四年。新华社发

  12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94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4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别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以“有偿不闻”方法向郎酒等索财728万

  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被告单位,沈颢、陈东阳等3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3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及沈颢为谋取经济利益,由沈颢确定考核办法与具体指标,与其统一掌控的相关媒体和广告、运营公司互相勾结,选择正处于拟上市、资产重组商业敏感期等情形的企业,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有偿不闻”的方法,以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向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被害单位索取钱财共计72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沈颢等及其统一掌控的相关媒体和运营、广告公司,通过上海润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财经公关公司,利用登载负面报道给被害单位施加压力,或例举因未投放广告导致上市失败事例,或利用被害单位担心出现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迫使70家被害单位签订广告合同,涉及金额1897万余元。

  沈颢在敲诈勒索中发挥组织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颢和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等明知处于上市、拟上市、资产重组等情形的企业被负面报道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上市或收购受阻等严重后果,仍然凭借媒体的特殊地位,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产生的恐惧心理,采取登载负面报道或将继续跟踪报道等手段,要挟企业以广告费等名义支付钱款,以换取媒体删、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行为,沈颢在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中发挥了组织作用,并且直接参与部分行为,应当追究沈颢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与财经公关公司相互勾结,对企业进行威胁,致使企业违背自身意愿,接受财经公关公司和媒体要求的广告等服务。被告单位的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的强迫交易罪是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相关媒体与财经公关公司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二者相互利用、相互配合,利益共享,形成犯意和行为的共同体,依法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该系列案件中相关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所涉职务侵占、行贿受贿、虚开发票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综合案情事实、当事人自首立功情节等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沈颢等绝大多数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电

  ■ 庭审现场

  “愿赎罪 向受害企业道歉”

  此前的庭审中,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沈颢始终攥着一叠纸——这是一份悔过书。在最后陈述阶段,沈颢面对法庭,整整念了13分钟,几度哽咽并深深鞠躬致歉,当庭认罪悔罪。

  采编营销“防火墙”逐步坍塌

  作为财经类首屈一指的媒体,21世纪报系对某家企业一旦发出负面报道,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被报道企业往往找上门来,希望能够通过所谓“合作”息事宁人、挽回负面影响。在报纸创办之初,对这样的合作,沈颢等人是刻意回避的。

  然而,当纯粹的媒体人转型为媒体经营管理者,要靠新闻挣钱逐利的时候,铁规开始松动。

  “21世纪当时想上市,要求财务指标每年都有一个递增。”《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刘冬说,可能是这种压力,带来了每年经营要有20%增长的硬指标。

  采编人员发现,在稿件的签发流程中,有时会出现一张撤稿单,要求撤稿的是广告部门,涉及的稿件往往都是某些企业的负面报道。办案人员指出,“其实质就是通过运营部门影响采编部门,把企业的经营活动优先于采编部门。”

  沈颢等人通过总裁会议纪要,确立了广告、运营公司与采编部门积极配合、以解决删稿时效性和有效性问题的经营原则和合作模式。

  同时,沈颢通过制定高额考核指标,要求下属媒体利用负面报道和“有偿不闻”的方式逼迫企业“合作”,收取“广告费”。其中,要求跟IPO企业合作的数量要达当年IPO企业总数70%以上。

  媒体与公关公司联手“夺食”

  “我们成了媒体收取‘保护费’的帮凶。”上海润言公司执行董事陶凯说,润言公司与财经媒体合作,促成企业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换取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新闻少报道、不报道的效果。

  福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害企业之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徽荣说,该公司要上市的消息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后,润言公司等财经公关公司找到他们,希望签订财经公关服务协议。

  吴徽荣说,润言公司介绍媒体时,列了包括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下属媒体在内的一个清单,上面除了媒体的名字和合作费用之外,另外两列重点提及该媒体是否善于报道负面新闻以及负面案例。“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九牧王公司和他们所列的第一梯队里的媒体签约。最后,我们支付了合作费用300万余元。”

  忏悔:媒体应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沈颢站了起来,展开长达3000余字的悔罪书,表达自己的痛悔。“我先表三个态,第一,对公诉人起诉单位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我没有异议;第二,单位犯罪,我作为公司总裁,负有领导责任,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我向因单位犯罪而受害的企业赔礼道歉。”

  沈颢说,媒体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媒体又需要通过商业活动获取收益来维持自身的发展,这使得媒体业在定位上有天然的矛盾冲突性,需要特别的平衡。“违法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我也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以自己的真诚努力去赎罪。”

  ■ 观点

  新华时评:手握公器要心存戒尺

  此案再次发出深刻警示:手握公器要心存戒尺。

  法院审理查明,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和沈颢等人,利用掌握的3家媒体和7家运营、广告公司,选择正处于敏感期的企业,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方式,逼迫多家单位签订广告合同。

  守法是生存的基础,公信是发展的前提。相关涉案人员之所以一步步在违法犯罪的路上渐行渐远,根本原因还是面对生存压力和利益诱惑,心中的“防火墙”逐渐坍塌,将盈利的手伸过红线。

  从近几年发生的类似案件看,有的媒体利用监督职能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将监督变成非法竞争的武器。这不仅违反法律、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深深伤害了媒体形象。

  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一案,当为闻之者戒。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肩负着社会监督和弘扬正气的重大使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目前,媒体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要赢得竞争,要有打造“百年老店”的坚守,摒弃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冒进心态,将法律和操守常存心中,有力担起信任和重托。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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