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库“蝇贪小腐”如何绝迹? 媒体:制度先行
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
上午9时,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
这里是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一场案例分析会正式开始。
来自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与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的30余名干部职工一起参加这场启迪深刻的会议。
统计员贪污罪行败露
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是一家集储备、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它成立于1992年8月。历经20年,这家单位于2012年12月更名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主营粮食储备、加工,销售粮食、食油、其他食品、饲料等。
2014年12月26日,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仓储科统计员陈某虚开25226.40元粮款后,前往结算处支取,被单位同事发现并报案。
案情进入司法程序后,统计员陈某采用虚开粮食收购入库结算凭证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资金的涉罪行为败露。
办案检察官查明:2014年9月21日,统计员陈某在一张空白粮食收购入库结算凭证上写上送粮客户“陈旺”的姓名,自填“送粮净重4704公斤,结算单价2.7元,结算金额12700.8元”等数据,并在登记员栏、检验员栏、计量员栏、保管员栏内全部冒用他人姓名签字,然后将结算凭证交给结算员,伪称代“陈旺”领取粮款12700.8元,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同年11月24日,陈某再次利用负责保管空白粮食收购入库结算凭证、替人代班办理结算支付业务等职务便利,虚开粮食收购入库结算凭证,骗取国家粮食资金计人民币24254.88元。
2015年3月,望城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陈某涉嫌贪污犯罪案。
2015年7月29日,陈某因虚开粮食收购入库结算凭证,骗取国家粮食资金共计人民币62182.08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预防犯罪制度先行
这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在当地粮食系统内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一个小统计员都能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的案件,暴露了我们内部管理的短板和漏洞,我们必须痛下决心进行整改。”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总会计师胡慧娟提出,“今后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从严治企,确保国家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案件虽小,影响却十分恶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及时清除了侵吞粮食资金的蛀虫。”
12月9日,前来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参加案件分析会的一位人大代表很是感慨。
“陈某虚开粮食入库凭证,必然会造成账实不一,为什么前后历经3个多月时间才被发现?”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剖析:
一是每年收粮旺季,粮库一人多岗、代班情况时有发生;二是粮库电脑管理系统不完善,一部分收粮登记和结算还采用的是手写开单方式,没有使用电脑制式流程单据;三是重要岗位工作信息保密意识不强;四是存在现金结算和职工代领粮款的情况,容易出现虚报冒领的情况,引发职务犯罪。
“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严禁任何粮库工作人员代为收款和私自接触收粮现金,严格实行收粮款的网络支付方式。”望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陈俊,在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召开的案件分析会上提出了检察建议。检察官们又从完善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预防建议:
——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购销、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规范工作岗位制度和工作重要信息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收粮款网上支付或者农民种粮直补卡支付的形式;
——建立“制度+科技+文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粮食系统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实时监督。
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领导痛定思痛,积极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取消了粮款现金支付方式,全部改为网银支付到农户种粮直补卡,在收购结算环节实行一卡通制度。
中储粮宁乡直属库望城分库主任彭建平在评价这场案例分析会时由衷地表示,检察官以案说法,大大增强了领导和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检察机关给出的预防犯罪建议完善并修补了制度漏洞,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 杜 萌
□ 通讯员 周利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