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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昌平书记佟根柱受贿1500余万 获刑11年

2015年12月30日 13:5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受贿1500余万 佟根柱获刑11年

  任昌平区长、昌平区委书记期间曾为多家企业谋利

  曾任昌平区长、昌平区委书记、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的佟根柱,因受贿15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记者了解到,由于佟根柱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项已全部追缴,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

  收受多家企业财物1584万元

  佟根柱于今年1月16日被查获归案。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1月15日下午,北京市政协免去了佟根柱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其政协常委职务、政协委员资格同时被撤销。7月,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今年1月庞建贞已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法院查明,从2004年到2012年,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另案处理),先后利用担任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这些企业谋取利益,共收受这些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47537.6元。在佟根柱被查获之后,司法机关追缴了涉案钱款人民币1200万元。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此案期间,他的家属代为退缴385万元。

  检方指控

  情人收下千万元“干股退出费”

  检方共指控了三项犯罪事实。开庭时,佟根柱对这些事实并无异议,他的辩护人则提出了多项应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部分钱款不构成受贿的意见。

  在第一项犯罪事实中,根据法院审理查实的情况,在他担任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多次接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史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土地开发事项提供帮助。他单独收受了70万元,伙同庞建贞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多万元。

  庞建贞在证言中称,1998年,她和佟根柱成为情人关系,佟根柱给她买过首饰、皮包、化妆品,还给了她一套房子,落在了庞的儿子名下。2005年,佟根柱说,让她和史某一起来搞工程项目,佟本人也可从中获益。史某注册了公司,庞占4成股份,史某占6成,其实全是史某出的。2009年,史某称这个项目不做了,要给她1500万元作为“退出费用”,这笔钱实际就是给佟根柱的好处费。当年八九月间,史某将50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红色的大号拉杆箱里,送到了她的手上,又给了她一张500万的支票。但是剩余的500万一直没给。

  佟根柱在供述中称,2011年六七月,庞建贞告知他,史某公司在延庆开发的某小区开始销售了,史某说能给很大的优惠。“我同意去买,由庞建贞出面和史某去谈。价格是他们两人商量的,每平方米3800元,总价60万。当时这个小区的正常销售价格应该是每平方米1.1万元。”

  在另外两起犯罪事实中,佟根柱被查明分别收受了201万余元贿款和折合191万余元的款物。

  本报记者 安然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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