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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上海“手机预装软件”案:引发手机行业整改风潮

2016年01月12日 11: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界有一个著名的试验。

  将一块草地划分成几块,分给几个牧羊人使用,中间留有一块作为公共草地,每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一年以后,人们发现,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有节制地使用,而公共草地则因被过度使用而变得寸草不生。

  该项试验反映了社会公共资源在无人管护的情况下的现实状况,这一现象也因此得名“公地的悲剧”。

  在社会公共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则被认为是解决“未受规范的公地悲剧”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盘点2015年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因系全国首次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而成为当年备受关注的“破冰”之诉。

  这两起案件在2015年11月13日落槌之后,还一度引发了手机行业的“蝴蝶效应”,此后,国家工信部相关新规出台。

  相隔月余,《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的审判长、上海一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羊焕发法官进行了回访。

  真正意义上公益诉讼首案

  2015年7月初,上海一中院受理了上海消保委诉三星公司和欧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两个案件,成为全国最早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公益诉讼。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公益诉讼并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要求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从当日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专章对公益诉讼作了8条规定。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意味着立法机关尝试建立起一种基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模式,而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基本上完成了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层面的设计。

  在随后一段时间里,司法实务界一直在“静候”实际案例的出现。

  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这是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由消保委组织提起的全国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回访时,羊焕发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在提起诉讼后,经过受诉法院的审查,最终由于不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而被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当时坊间所说“浙江消保委诉铁老大”的“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准确地说,上海消保委诉三星公司和欧珀公司的侵权诉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事公益消费第一案。

  三星公司纠正自己侵权行为

  本案中,上海消保委的起诉,分别针对三星公司一款型号为SM-N9008S的手机及欧珀公司一款型号为X9007的手机。

  上海消保委认为,三星公司的这款手机预装软件多达44个,不仅说明书没有告知,也没办法删除;而欧珀公司的这款智能手机的预装应用软件更有71个之多。

  上海消保委认为,两被告不告知每个预装应用软件的功能,并将所有应用软件捆绑销售又不告知卸载途径,减弱了消费者依个人需求选择软件的权利,系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上海消保委提起诉讼的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即通过协会新闻发言人正式对外表示,支持上海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

  可以说,这两个案件被受理伊始,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5年9月17日,由羊焕发担任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消保委诉三星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出示了证据并发表了意见。

  三星公司还通过其官方网站、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及二维码等方式,当庭演示了三星公司就涉案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所占内存及可卸载与否等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告知的方式和内容,并演示了相关预装软件的卸载方法。

  上海消保委表示,对三星公司的演示过程没有异议。

  此前,三星公司已向上海消保委提交了“革新方案”,就预装软件向消费者提供了告知方式和卸载途径,并在上海消保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就“革新方案”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了说明。

  上海消保委认为,三星公司已纠正了侵权行为,其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上海消保委向法庭表示,撤回对三星公司的起诉。

  目的达到上海消保委撤诉

  据羊焕发回忆,2015年9月17日当天,上海消保委诉三星公司案件的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又召开了上海消保委诉欧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审前会议,上海消保委表示仍坚持对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被问及上海消保委当时为什么没有撤诉,羊焕发告诉记者,两个案件的情况略有不同,主要是基于两家公司着手整改的时间上有先后。

  2015年11月13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消保委诉广东欧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此前,上海消保委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表示欧珀公司已向其提交了《关于OPPO手机预装软件优化方案说明》,欧珀公司提交的文件明确载明,将告知消费者X9007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以及提供预装基础软件以外的应用软件的卸载途径,同时还承诺“愿意积极配合上海消保委的监督指导,在落实优化方案的同时,通过改进产品包装、官网等方式,更方便地告知消费者应用软件可卸载的信息及相关的卸载途径”。

  鉴于欧珀公司已纠正了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不当行为,上海消保委认为其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所以再次向法庭提出撤回对欧珀公司的起诉。上海消保委同时表示,如果欧珀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再有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上海消保委仍将继续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的法官们当庭对上海消保委撤回对欧珀公司起诉的申请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审查,并在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裁定,准予上海消保委撤回对三星、欧珀公司的起诉。

  羊焕发表示,这两起案件系上海消保委依职责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旨在制止并纠正手机制造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预装应用软件的基本信息、未向消费者提供自主卸载预装应用软件的不当行为,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手机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受侵害。三星公司、欧珀公司的整改行为,使其消费者得以简便、迅速地获取产品信息,并可根据个人需求直接对预装推荐应用软件的存留进行选择,从而保障了消费者对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所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

  羊焕发说,上海消保委申请撤回起诉,我们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予以准许。

  手机行业掀起“整改风潮”

  记者回访时了解到,虽然这两起案件最终是以裁定准予撤诉的方式结束的,但在这之后,整个手机行业掀起了一股“整改风潮”,甚至连手机制造巨头美国苹果公司也“卷”入其中。

  羊焕发说,这两起公益诉讼发起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手机用户对手机预装应用软件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上海一中院在受理直至审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陆续接到上海消保委反馈过来的相关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起诉讼的确引发了整个行业的积极变化。

  除了涉案的三星公司、欧珀公司公开承诺整改,严格执行包括向消费者公开预装软件数量、名称、内容、占用内存、卸载路径等在内的多项措施后,美国苹果公司也公开表示,装在iphone上的软件也将不再是永久的,未来将可以删除。

  “我感到,一方面,由于这类案件在全国法院并无先例可循,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确立相关的诉讼规则,并为以后审理此类案件积累经验。另一方面,我们还觉得,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意义不限于个案的定分止争,更在于着眼对行业的引导和规制。”羊焕发说。

  事实上,三星手机、欧珀手机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存在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其他品牌智能手机。

  为规范智能手机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消费纠纷,这两个案件审结后,上海一中院于2015年11月16日向国家工信部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就加强手机生产企业预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提出三点司法建议。

  一是加强对手机预装软件的事前监管;二是加强对手机预装软件的事后监管;三是建立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管理标准。

  羊焕发告诉记者,2015年年底,国家工信部对上海一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已经进行了回复,对提及的三个方面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

  羊焕发认为,这两起案件虽然是以裁定准予撤诉审结,最终没有形成判例,但在案件之外,相当一部分手机制造商已采取措施,对预装软件的告知和卸载进行改进,这意味着对业内更多的手机厂商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予以足够的重视。 □ 记者   孟伟阳  □ 通讯员 敖颖婕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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