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用假名网购配件组装枪支 “贩枪男”被判4年

2016年01月27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平1月27日电 (林芳 叶维克 陈兴)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福建建瓯籍男子用假名从网上购买气枪配件,组装成枪支贩卖。建瓯市人民法院27日披露,近日该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童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童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童某平日爱好打猎,对枪支也略有研究,避免让人发现,童某用假名字从网上购买气枪配件并组装成枪支,2014年9月份至2015年5月份之间,分别以五千至一万元不等的价格向黄某、沈某、江某各贩卖气枪一支。另外,童某还以七千多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一支气枪用于打猎。

  童某以为自己用假名可以瞒天过海,不料还是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家中还扣押了21件气动枪支配件,10件气动枪支附件。经鉴定,童某从网上购买的一支气枪以及贩卖给黄某、沈某、江某三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童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共四支,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遂判处童某有期徒刑四年。(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