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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 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2016年01月28日 13:02 来源:央视新闻 参与互动 
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央视记者廖汨)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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