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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办法管理协警 因公殉职可评烈士

2016年01月29日 10:0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 

  一直以来,警务辅助人员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维权途径等方面一直未予规范,在使用和管理中也出现一些问题。1月28日,记者从武汉市法制办获悉,武汉市拟出台《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该类人员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职责和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并规定了两类辅警能够从事的工作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还将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服装装备、教育培训、抚恤补助及其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有别于人民警察的警务辅助人员标识,持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

  《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也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对于警务辅助人员的数量,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除道路交通管理、轨道治安管理的按实际需求配备外,其他按照不低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数1:1的比例配置警务辅助人员。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记者郑青 通讯员黄晋)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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