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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控地下水开发利用:原则上不配给高耗水行业

2016年01月29日 16: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1月29日电 (记者 刘薛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已被通过的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旨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应对甘肃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

  这份《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四点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管水,坚持节水优先,坚持总量控制,坚持用途管制。

  在用途管制上,甘肃提出,优化区域用水结构,优先保障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生产性用水不得挤占生态环境用水,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原则上通过水权转让或有偿竞争方式获得。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原则上不再配置给高耗水行业。

  对于农业用水,甘肃在综合考虑灌区水源条件、节水改造以及水资源管理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由取水审批机关按只减不增原则核定延续许可水量。对工业、商业、服务业以及生活集中供水等规模以上取用水户(地表水许可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许可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在上个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实际平均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10%的,应进行水平衡测试,取水审批机关依据测试结果核定延续许可水量。

  甘肃要求,取水权人须按有关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未安装或计量设施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或延续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取水口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单井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应实现取水信息在线采集与传输,并与省级水资源信息平台贯通。取用地表水的农业取用水户,原则上斗口以上和泉水引水口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取用地下水的须安装计量器具,逐步实现精准计量、有效监控、信息共享。

  对于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如有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计划指标或期末用水总量控制考核指标;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在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内取用水的(除临时应急用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将不得审批区域新增取水许可。

  《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非农业取用水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抽查辖区内农业灌溉取用水发证总数的30%以上,每5年至少全面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转让取水权、未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及计量设施不合格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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