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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庭审中搞“证据突袭” 各被罚5000元

2016年02月26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在一审中无故缺席,在二审庭审中又搞“突袭”,两名被告在法官和原告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下子出具了多份新证据,而他们也为此付出代价。昨日,佛山中院根据相关规定,对逾期举证的被告李某和祝某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据悉,这是佛山中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一审拒不到庭 二审搞“证据突袭”

  据了解,陈某诉李某、祝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被告李某、祝某在举证期间向南海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住所地在佛山顺德区,应由顺德区法院管辖。不过,两被告的异议被原审法院驳回,而李某、祝某也未就此提起上诉。此后,经原审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亦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去年6月12日,原审法院缺席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祝某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收到一审败诉判决后,李某、祝某立即委托律师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开庭前亦未向法院递交证据。在去年12月21日举行的二审庭审中,两被告却搞“突袭”,在法官和原告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下子出具了新证据,要求对本案予以改判。经法官询问,为何未在一审举证及参与庭审,李某的答案让人啼笑皆非,其认为一审无需举证,也胜诉无疑。

  未按期举证 两被告均被罚款

  法院认为,李某、祝某在一审期间经原审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在一审败诉后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大量证据,该证据虽与本案基本事实有关,并最终导致本案改判,但被告李某、祝某的前述行为以及其庭审中陈述的理由不能成为其逾期提交证据的正当理由,其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决定对原告李某、祝某各罚款5000元。

  主审法官翁丰好介绍, 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实施“证据突袭”,庭前不提供证据,在庭审中突然袭击,或者庭审结束后再提出新的证据,有的甚至是一审时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中提出证据,这无疑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当事人实施“证据突袭”,让对方没有准备,这实际上也是不公平的。

  “对当事人逾期举证有明文规定,可以进行处罚,但是法院以前处罚得很少。”翁丰好提醒广大律师和当事人,在法院打官司时,应重视举证通知书限定的时间按期举证,否则会面临法院的制裁,并且造成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梁理)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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