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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工人工资40余万被捕 最高可获刑七年

2016年03月02日 16:3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男子拖欠工人工资40余万被捕 最高可获刑七年

  进城务工人员顶着酷暑辛苦干活却拿不到工钱,老板恶意欠薪逃匿到甘肃。昨日莲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恶意欠薪逃匿的犯罪嫌疑人,他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此罪名以来该院批捕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57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是浙江杭州人,在西安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揽建筑工程。2015年5月,高某承建了莲湖区某社区物业办公楼扩建工程,同年8月工程竣工后,高某分两次收到甲方共150万元工程款,但是高某却一直拖欠38名农民工的工资40余万元。工人们经多次讨要无果,向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区人社局依法通知高某到指定地点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高某不予理睬,后区人社局向其发送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高某仍未理会,并逃匿到甘肃省金昌市。

  2015年11月,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莲湖分局,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将高某抓获归案。莲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3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0余万元,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报酬后仍不支付,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批准逮捕高某。

  时值春季招工旺季,检察官提醒用工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等恶意欠薪行为已被列入刑事犯罪,最高可获刑七年。(记者高雅 通讯员陈博)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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