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籍男子入室盗窃一块五 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6年03月10日 08:46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图谋不劳而获,四川籍一男子向某在三门峡灵宝市一村内入室盗窃,在偷得1.5元后,因主人回家慌忙逃窜。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男子向某在灵宝市故县镇某村内,趁村民连某家中无人翻墙进入院内,用木棍撬窗入室行窃。听见院外有响动,向某连忙逃离现场。连某回家后发现情况,急忙追了出去,听到吵闹声的村民和接警后的民警也及时赶到,在该村西侧公路合力将向某抓获。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经清点,向某共窃得一元五角。随后,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被告席上,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向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房琳 通讯员席静)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