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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重视“性暴力”等“隐性”家庭暴力

2016年03月10日 2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3月10日电 (裴斐)10日,青海省妇联与青海各级31家单位就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召开落实办法座谈会,与会代表们讨论认为,应重视“性暴力”等“隐性”家庭暴力。

  青海省妇联副主席宝兰花表示,2006年青海便开始实施《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此间,青海省妇联与省内多部门合作,细化分工,坚持普法宣传,有效维护了青海民众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

  “但就青海妇联系统信访数据统计汇总及案例分析来看,家庭暴力还是屡禁不止。”宝兰花透露,仅2015年度青海共受理民众来信、来访、来电840件/次,其中家庭暴力问题398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57.3%。”

  “《反家庭暴力法》全面实施,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更有助于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宝兰花说。

  青海省人大内司委代表梁晓宁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青海应相应调整、更新原有的《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使得法律发挥更大的效益。

  座谈会讨论认为,家庭暴力中,除了容易分辨的肢体暴力外,青海将拟定的的实施条例也应重视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隐性”的家庭暴力。

  青海省律师协会代表王延辉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更具体的界定了家庭暴力,解开了自己处理相关案件时的困惑,他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宝兰花指出,今后,青海省妇联组织将开展维权服务进社区、进社区、到身边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活动等,营造反家暴氛围,推动基层建立反家暴合议庭、反家暴庇护站等维权平台,推动家庭暴力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的实施,畅通维权渠道,做好对家暴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心理疏导、婚姻调解等工作,配合《发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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