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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汉一次工伤打10场官司 2年后拿到10万元补偿

2016年03月15日 14:1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打工挣钱,本是为了养家。可是,一次受伤就把人“摁”到了病床上。更糟糕的是,老板不承认是工伤,官司一打就是10场。民工老薛在南京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历经两年多时间,近日终于拿到了工资10616元和工伤补偿款94672元。

  五旬挂钩工从一堆钢管上摔下来

  皖北农民老薛57岁了,自以为身体硬朗,就到南京来打工。2013年3月,通过安德门劳务市场,被南京一家公司招去做挂钩工。这是一家专做大型钢材批发的公司,老薛的任务,就是站在钢管堆上,将捆住钢管的钢绳挂到起重机的吊钩上。

  这一年11月12日,老薛脚下的钢管突然坍塌,人随着钢管滚落下来,受了伤,住进了医院,诊断为4根肋骨、3处腰部横突骨骨折和胸腔积液。如此伤势没办法手术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被要求继续躺在床上静养。

  老薛家人经过咨询,找到公司谈工伤补偿,公司只肯给四五万元,老薛家人不能接受。公司明确表示:“你去打官司告我们吧!等2016年年底你年满60周岁时,我们还能少掏好几万元呢。”

  公司要“拖”到他退休,法援帮他讨回补偿

  老薛家人不服这口气,向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安德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开余律师为老薛代理诉讼。

  案件一上手,常律师就感到困难重重。劳动合同、社保、每月收入、受伤过程,基础证据一样没有。要从劳动关系确认开始,到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赔偿诉讼,步步皆门槛,依次走完,起码两三年。根据南京市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因退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此,结局确实令人担忧。

  经过排查,求职介绍信、报警记录等证据陆续补充到位。凭着劳动关系仲裁庭审笔录,在律师帮助下,老薛一边申请工伤认定,一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入职时间。为了证明每月收入,又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老薛工资金额得到确认的同时,也拿到了10616元。2014年7月,劳动部门认定老薛为工伤,公司要求撤销该认定,提起行政诉讼,老薛无奈一审、二审奉陪着。公司意思是,诉讼是我的权利,拖到老薛60周岁时就能少掏钱。在此期间,老薛的伤被鉴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

  2015年3月,有消息称我省将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行固定金额,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按其20%支付,不足1年的按其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为避免遭此影响,常律师为老薛起草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寄送给公司,又在4月份提起工伤补偿诉讼。6月1日,这项规定生效;7月,二审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8月,工伤补偿诉讼案开庭审理。

  老薛提出了100177元的诉讼请求,公司要求应按新规定计算补偿。法院审查后,判决公司支付老薛工伤补偿款94672余元。公司提起上诉后,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出门打工第一重要的

  不是挣钱,而是安全

  据该案代理律师常开余告诉记者,《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金属公司因为未参保缴费面临自己买单的问题,为少花钱,就试图钻法律空子刁难老薛,这是一个错上加错的行为。另一方面,十场官司,仅律师费就超过2万元。一个打工的农民,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是坚持不住的。这就是有些单位宁愿花钱、花时间,也要把诉讼程序一个一个地走下去的原因。最后,法律人士建议打工者,出门打工第一重要的不是挣钱,而是自身安全。要选一个适合自己体力、能力的工作,否则,人病了、残了,劳动能力打折了,钱也就挣不到了。(通讯员 余畅 记者 范晓林)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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