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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分手后被骚扰 诉前女友索2万精神赔偿

2016年03月18日 05: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李先生称分手后,前女友王女士经常给他打骚扰电话,去他单位辱骂闹事,付完1万元的分手费也无济于事。于是,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不再骚扰。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诉前女友骚扰自己索赔2万

  此案原本定于下午2点开庭,被告王女士的父亲以及其代理人提前赶到法庭,而原告李先生直到2点22分才背着包匆忙进入法庭。“因为这事儿闹得我都精神恍惚了,记错了开庭时间,迟到了,非常不好意思。”李先生说。记者看到今年29岁的李先生个头不高,身穿深蓝色休闲外套。

  原告李先生诉称,他与被告王女士曾系男女朋友关系,自2014年4月分手后,他一直受到王女士骚扰。2015年5月22日,王女士及其朋友曾来李先生单位骚扰,要求其与现女友分手并赔偿分手费5万元,此次骚扰行为持续半个月。

  李先生称,他曾多次与王女士家人商量解决办法,后经王女士父亲同意,李先生支付王女士1万元并约定她不得再骚扰自己。不料,事后王女士又反悔,不断地到李先生单位去找他、给单位同事打电话,辱骂单位同事,甚至还找人对其殴打。

  “她经常打我公司前台电话,挨个拨打分机号,接通后就开始辱骂,骂完就说‘是李先生让我骂的’。”李先生认为,王女士的行为使他无法正常工作,并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故起诉王女士,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2万元,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不再骚扰。

  被告称当事人“脚踏两只船”

  被告代理人表示,李先生在与王女士恋爱期间,同时与其他女子保持恋爱关系,故李先生存在重大错误。而且王女士与李先生分手的时间是2015年6月,分手时两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分手后两人有过联系沟通,争吵指责、不欢而散,但王女士并未骚扰,更未找人殴打李先生,因此王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代理人说。

  李先生否认脚踏两只船,否认于2015年6月才分手。对于被打一事,称当时王女士确实不在场,自己事后报案,但目前仍无结果。“我没得罪过人,肯定是她找人打的我。”

  法庭上,李先生还提交了十几页的微信、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李先生在的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表示,王女士至少两次到公司里闹事,辱骂李先生。李先生自从分手后,经常请假,工作状态大不如前。同事陆某也表示李先生曾多次遭到王女士的骚扰,对于辱骂内容,陆某表示时间太久,记不清楚原话。

  对于李先生及证人的说法,被告均予以否认。

  昨天下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李先生表示,如果王女士签调解协议,承诺以后没有骚扰行为,就可以接受调解。被告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庭对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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