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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收到判决书上诉被延误 诉EMS索赔10万

2016年04月03日 01: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怀柔区居民常某自称其并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导致错过上诉期,案件判决生效。按照判决,常某需要返还他人10万元。常某便将投递快件的邮政速递公司(EMS)诉至怀柔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日前,此案在怀柔区法院开庭审理,常某称案发前后并未接到邮递员拨打的电话,而邮政速递则表示投递快件时,拨打收件人电话仅仅是辅助手段。投递涉案快件的邮递员李某出庭作证,他表示当时有一名男子拒收该快件,但他无法辨认那名男子是否为常某。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快件未至延误上诉索赔10万

  原告常某诉称,他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怀柔区法院于2016年1月14日做出了判决,常某和他人共同返还刘某10万元及利息。1月18日,法院委托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向常某送达判决书,由于邮政速递严重失职,导致常某并未收到判决书,邮政速递还在快件的回执单上自行注明拒收,延误了常某的上诉期限。

  根据一审判决,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常某称3月2日他去法院立其他的案子,在法院服务大厅正巧碰到了前来申请强制执行的刘某,才发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他认为由于邮政速递的失误让他错过了上诉的期限,以至于要赔偿刘某10万元及利息。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要求邮政速递赔偿10万元及利息。

  被告表示拨打电话仅是辅助

  此案昨天在怀柔区法院审理,常某在庭审时提交了证据,一份是涉案快件的回执单,常某称自己并未收到快件,但回执单上他的名字和地址都被用笔划掉。此外,常某还提交了自己手机的通话记录,证明今年1月期间,邮政的快递员并未给他打过电话。

  被告邮政速递表示,快件被常某拒收,因此才退还给法院。对于拒收的快件,公司规范是用笔将单据上的名字划掉。由于规定要备注退件的原因,因此公司员工在回执单上备注了 “拒收”两字。

  邮政速递还表示,邮递员均为上门投递快件,拨打电话仅仅是辅助手段,常某的手机通话清单不能证明快件未送达。

  证人表示快件遭人拒收

  在庭审中,投递涉案快件的邮递员李某也出庭作证,他回忆,1月19日当天他前往常某家中投递快件,敲门后一位男子开门,邮递员告诉这名男子有一份法院的快件,“ 这名男子说我不清楚,我不要。”

  李某随后便在快件上注明拒收,并退回公司做退件处理,但他表示自己已经遗忘当天开门的男子相貌,无法辨认此人是否为原告常某。

  “按照规定,我们按照地址投递,也就是说我们直接上门,如果没有人才会跟收件人联系。当时我敲门后有人开门,所以我没有再打电话,我是按照公司规定做的。”李某说。

  常某当庭表示,邮递员所言并不属实, 1月19日当天他离家照顾父亲,无人上门投递快件。

  常某表示,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他还没有支付刘某10万元。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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