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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男子酒后穿越高速被撞身亡 肇事车辆免责

2016年04月05日 10:14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刘成娟) 生日原本是欢乐的日子,可天水男子申某却在生日这天把悲痛留给了家人。当天申某和朋友同事欢聚,醉酒后在高速公路穿越中间隔离带后被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申某的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2016年4月1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由于肇事车辆无过错,所以免于承担责任。

  2015年4月15日,申某与同事及朋友在麦积区某火锅店给自己过生日,席间饮酒较多。饭后申某等四人乘坐出租车去天水市秦州区,出租车驶入秦麦高速公路途中,申某因酒后欲呕吐先后两次下车。第二次下车后,申某沿公路路基下去坐在路外地边上,其同伴遂打电话给申某同事让开车来接,并留下一人照顾他,所乘出租车送其他二人前往天水市。其同事赶到后把申某抬到公路边,在同事准备把他扶到车上时,申某爬起来向对面跑去,在穿越中央隔离带摔倒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申某受重伤。其同事及张某随即将伤者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申某饮酒后进入高速公路,跨越高速公路隔离带,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其行为无过错,认定申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肇事出租车由车辆所有人天水某出租车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该车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故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申某的父母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被告出租车公司及被告张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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