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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发生多起致人伤亡交通事故 汽车文明成空谈

2016年04月06日 08: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每一种不文明驾驶行为都透着“血腥味”。抢行、别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造成了路面30%甚至更多的拥堵,诱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惨痛。

  真正的汽车社会,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有相应高度的守法意识。而现在,中国的汽车社会是汽车保有量、技术水平等硬件在进步,守法意识却相对落后。任何法律都是他律,要解决秩序和安全问题,更多的是要靠自律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王玉风

  清明,是每家每户祭奠先祖的日子,本就带着哀思,但今年的清明节却更让人心痛。

  4月2日,沪宁高速50辆车连环相撞,造成3死31伤;

  同日,广东二广高速上,一辆载客客车与货车相撞,致4人遇难、30名乘客受伤;

  4月3日,杭宁高速上,一辆载有37人的大客车侧翻,造成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还是同日,湖北丹江口高速路20余车发生车祸;

  4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湖塘公墓,一辆失控的奔驰越野车冲向正在祭扫的人群,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清明节似乎成了“清明劫”,而这些劫难都归结于两个字——车祸。

  超速、闯红灯、强行并线、不礼让斑马线……这些道路上“平常的恶”,成为汽车社会的“致命杀手”。

  “杀人”于恍惚之间

  公路盘山而上,公墓就在山脚下。

  一处弧度并不大的过弯处,却成为葬送生命的“死结”。

  4月4日14时46分左右,正是扫墓人群比较集中之时,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从山上开来,一路冲向山下人群。

  据目击者称,他们听到了越野车轰鸣的加油声。

  下坡,转弯,狠踩油门,结果显而易见——惨烈车祸。

  汽车不会自己“发疯”,“疯”的只会是驾驶者。

  目前,肇事者究竟触犯的是肇事逃逸、危险驾驶罪还是其他罪行,还有待警方查明肇事者当时究竟处于怎样的状态、又出于什么样的动机,才能明确。

  按照肇事奔驰车下坡的路径,曾有记者试着驾车从山上往下开,虽然路面不宽,但是只要放慢车速,踩好刹车,这一段道路并不是特别难开,视线遮挡也不严重。

  看来,弯道只是“替罪羊”,超速或许才是真正的恶。

  超速,早已“杀人不眨眼”。

  2015年3月1日,在一条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道路上,24岁的杨明晰以每小时97.8公里的速度驾车行驶,最终酿成惨烈交通事故。当杨明晰驾驶的小型轿车开始碰撞人体时,速度约每小时74.5公里。

  最终,在车辆行驶至龙门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身与水泥防护栏发生刮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导致9人死亡24人受伤。

  经鉴定,杨明晰无涉酒涉毒情况,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甲基苯丙胺(冰毒)、苯丙胺、MDMA(摇头丸)、MDA、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可代因。

  事故发生后,杨明晰坠落至高架桥桥下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人们无从知晓杨明晰缘何要超速行驶。

  公安部交管局曾总结了七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驾驶行为,其中超速行驶排在首位,其他六类为: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这七类违法行为的明显特征便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

  从近年查处情况看,这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超速排在首位,是“马路第一杀手”;超载、占用应急车道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

  从危害程度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

  车祸之猛,不言而喻。国家甚至专门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此提醒驾驶人遵守法律、注意汽车文明。然而,驾驶者对此似乎并不以为然:

  沪宁高速车祸,初步调查起因为一辆货车突然爆胎,横在高速公路上。不过,根据事故现场行车记录仪录下的片段,涉事车辆在大雾天里并没有开启雾灯。同时,消防救援人员在赶往事发地时,遭遇了“应急车道全部被堵死”的尴尬。

  “不文明”中“血腥味”

  交通要道,各种车辆胡乱横行,无提示地随意并线串道,导致事故频发;在环路出入口,众多车辆竞相“加塞儿”,挤作一团,无法按顺序进出;在胡同小路,车辆沿街随意停放,双向车道变成了单行道,道路上停满车辆,四车道变成双车道……

  这样的场景,在已跨入汽车社会的中国,似乎随时都在上演。

  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的实施,酒驾、超速等行为正在得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也实现了稳中有降。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透露,今年清明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然而,除了上述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外,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行为,以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玩微信、抽烟、低头捡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也时刻威胁着路面安全。

  “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4年1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的“疯狂高尔夫”事件震惊全国:一辆高尔夫轿车以急刹车、快速并线等方式,多次别停车载视频所在的宝马车;

  2015年5月3日,在成都市一立交桥,一名男司机将一多次并线的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

  今年3月14日中午,长春一名青年男子在某商场门前,下车对前车驾驶室方向辱骂,并猛踢前车车门,让前车驾驶员下车。因前车驾驶员未下车,青年男子上车后,连续猛撞前车,并造成前车并排其他车辆严重受损……

  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看来,“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5年查获此类违法行为超过1700万起,同比上升2.8%。

  再说“分心驾驶”。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现象。因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这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以开车浏览手机信息为例,根据实验计算,当司机以时速40公里行驶时,从拿起手机划开密码锁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至少要在手机屏幕定格2秒,车辆盲驶超过20米。

  在津沧高速公路就曾发生这样一起事故,一名大客车驾驶员在唐官屯收费站领卡进入匝道时,发现手机掉到了座位下,就在他低头弯腰捡手机的时候,车辆前部撞到隔离水泥墩,一名乘车女童“飞”到挡风玻璃上,当场死亡。

  据统计,2014年,全国发生简易交通事故656.3万起,其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有309.9万起;在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37.98%,造成21570人死亡。另有调查显示,68%的司机有过开车打电话的行为。

  “可以说,每一种不文明驾驶行为都透着‘血腥味’。”河北省邢台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黄鹏曾这样形容抢行、别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在他看来,此类行为造成了路面30%甚至更多的拥堵,诱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惨痛。

  配套“软件”的缺失

  张柱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人祸原因是第一位的,高达90%。长时间以来,超速、超载超限、超车都是车祸原因的前三名。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长期治理之下,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得到了遏制,“与此同时,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和致死率在逐年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得到了好转,却是缘于一个很被动的原因——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道路拥挤成为主要矛盾,导致行驶速度降低,相应的事故就会减少。死亡事故减少,但是剐蹭事故会增多,这是一个规律”。

  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根源到底在何处?

  曾有研究人员认为,汽车不文明行为和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观念滞后有关。我国社会在城市化进程还没有完成的时候,机动化就已来临。这使得一些人在买车、用车的认识上处于一个“滞后”的状态。

  进入汽车社会的我们,一直被强调汽车文明。谦让出平安,尊重生文明,这是交通文明的优良传统。

  在古代中国,驾车虽是贵族、官员的权利,但仍强调驾车时要有文明修养。周时驾车有“五驭”,相当于今日的“文明驾车规范”。《礼记·曲礼》也有“入国不驰,入里必式”“国中以策彗恤勿驱,尘不出轨”的要求,这与现代的交通文明中要求驾车要避让行人、土路不开快车、过胡同街巷减慢速度等都是一脉相通的。

  然而,文明的传承似乎在道路方面遇到了断层,目前很多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导致各行其是的局面出现。

  “道路并不是一个陌生社会,应被称为公地。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也就是公地悲剧。”张柱庭向记者分析说,很多人会在公共领域将自己不好的一面表现出来,甚至放大,如果这种情况太多,就会形成公地悲剧。

  “真正的汽车社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健全,还要有相应高度的守法意识,这些都应配套。而现在,中国的汽车社会是汽车保有量、技术水平等硬件在进步,守法意识相对落后。但是我们不能太着急,一夜之间很难彻底改变。”张柱庭说。

  “罚不责众”不能治本

  2015年7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交警推出了“微信驾驶员学习减分处理平台”。也就是说,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分,只要在这个处理平台上答题,拿到的分数可以抵扣交通违法扣的分。

  对于这一做法的效果,见仁见智。诸多评论最后都落到一点:要想让机动车驾驶人守法驾驶、文明驾驶,是靠“罚”还是靠其他路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管系教授丁立民亦认为,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有时候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现在的交通管理已经使用了很多技术手段,比如通过电子眼拍下违法行为,继而进行处罚。但是,这种方式也会给交通参与者一种思维——因为害怕电子眼才不违法,如果没有电子眼,就可以随意行驶。也就是说,在处罚模式下,交通参与者是因为担心受罚才遵守规则,而不是从内心、从意识上要求自己遵守规则、遵守法律。

  “光靠法律是不够的,任何法律都是他律,要解决秩序和安全问题,更多的是要靠自律。加大处罚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不是一个治本的方法,其中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罚不责众’,数量太多了执法就有困难,很可能变成选择性执法。”张柱庭说,当然,罚也是管的一种,不能将之对立,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丁立民认为,构建汽车文明体系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宏观的,即从问题根源入手,解决社会心态浮躁问题,确立一种和谐的价值取向;另一种则是从孩子抓起,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让孩子从小就知道遵守规则的重要。

  “从孩子抓起有两方面的好处:从现在来看,通过孩子影响家长,如果家长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安全文明出行,孩子对家长的‘教育’效果可能会更好;从长远来看,孩子是未来社会的主体,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未来的社会也必然会安全。”丁立民说。

  制图/高岳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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