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施救费”后续:两责任人被清退

2016年04月10日 11:03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施救路程16公里,朱先生那辆大货车的拖车、转运卸载等各项施救费按标准计算是14880元,但被开出36000元“天价”,这事发生在湖南潭耒高速公路上。4月9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报该起事件的处理,涉事的新塘救援站工作人员黄民峰被清退,并向司机赔礼道歉;新塘救援站负责人刘献平被清退;同时,施救公司被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

  4月2日凌晨2点多,因过度疲劳,朱先生驾驶的赣CR172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发生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朱先生的货车拖到了位于衡东县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

  “事发地到救援服务站不到20公里,竟然要价36000元。”4月4日,在缴纳了交警罚款和破损公路赔补偿等费用后,朱先生拿着交警开具的车辆放行单来到救援站取车,救援站工作人员要朱先生支付36000元施救费才能将车取走。

  朱先生认为36000元的施救费太高了,于是,他多次来到潭耒高速路通公司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但并未见到任何公示的收费标准,也没有收到任何工作人员出示的缴费明细清单。最后一次,当他坚持要看救援费用的明细清单时,朱先生被带到其他房间,该救援站另外的工作人员计算,朱先生总共需要缴纳18000多元的救援费。朱先生准备进一步核对清单时,遭到拒绝。

  后来,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以及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的介入下,救援站工作人员再次按相关文件进行了计算,这一次,潭耒高速路通公司计算出的施救费是15555元。随后,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亲自计算,16公里的拖车费加上吊车费、38吨货物的转运卸载费及其他服务费用,共计14880元。朱先生在缴清这些费用后,终于取出了他的货车。

  4月9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布了事件处理通报。4月7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管部门约谈了车辆救援责任主体单位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实施主体单位湖南路通救援公司、监督主体单位株洲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责成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湖南路通救援公司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省局相关处室要求潭耒分公司和路通救援公司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计划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车辆救援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根据委托协议约定,作出如下处理:责成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清退新塘救援站员工黄民峰,并向司机赔礼道歉;清退车辆救援站负责人;严肃追究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以上三项均已处理到位。

  部门举措

  施救费5000元以上将百分百回访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日前,省高管局专门下文规定,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规定,一是加大车辆救援的监督力度,采取“中队日常监督和大队定期督查”的方式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进行监督。二是完善车辆救援定期电话回访制度,单次服务收费5000元以上的,做到100%回访。三是高效处理投诉举报,接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四是建立信用登记机制。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信用记录机制。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