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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骗局从背靠背到面对面 以养老理财为幌难追赃

2016年04月24日 09: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您儿子出车祸了”“您账户涉嫌洗钱需要将里面的钱转移至安全账户”“退休人员国家发放补助”……

  现如今,通过电话这种背靠背形式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诈骗案开始呈下降趋势,取而代之的则是更具“情感关怀”的面对面形式。金融投资类骗局已不再专盯中青年人群,加入养生、保健等概念后开始逐步向老年人群渗透

  □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荆波 杨维斌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调查了解到,在江苏南京、无锡等多地,已发生多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投资类集资诈骗案件,且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而这些被骗的钱款,大多没有追回来。

  与中青年人被骗不同,老年人一旦被骗,很可能将陷于生活困境,与之带来的心理压力也更大,也将对目前的老年化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此,社会救助机构应如何介入发挥作用,亟待制度化保障。

  包下整个度假村请老人

  5辆大巴车,载着200多名老人,包下整个度假村,好吃好喝好招待。老人不仅不需要花一分钱,而且还可以做“投资”。一个月利息2.5%至3%,投资期限为3个月,利息当场返还,本金到期后如期返还。但是,当有老人“投资”后,业务员竟然当着老人的面直接把钱分掉。这引起了一位投资人的怀疑,并向警方举报,由此牵出了一个专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非法集资团伙。

  针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玄武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自称是河南某地企业,以企业石料加工厂需要扩大再生产为名进行融资。该公司2015年5月来到南京,承诺的投资期限为3个月,到同年7月下旬,他们承诺的返还本金、利息即将到期。

  “这个时间点很敏感,如果真的是非法集资团伙,那么他们随时可能撤离。”玄武公安分局经案大队大队长殷虎分析。随后,民警立即赶往河南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存在,但经营状况很差,根本无力偿还债务,而该公司在南京宣传时提到的法定代表人倪某,根本不是该企业负责人。

  就在警方认定该公司有非法集资重大嫌疑时,举报人又提供了一条更为重要的线索:2015年7月3日,该公司将在一度假村举行投资说明会,届时将有众多老年人参加。“前期的投资马上就要到期,他们这次搞说明会,很可能是要再捞一笔跑路。”玄武分局局长冯甦分析案情后,立即要求成立专案组。随后,民警着便装进入度假村侦查,借口要订包厢,而度假村负责人表示,当天已经没有包厢可以预订了,因为整个度假村都被这家公司给包下了。

  投资会当天,大厅内坐得满满当当,公司的业务员穿插在老人中间,不断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该公司“老总”倪某则在台上演讲,向底下的老人们描绘着企业发展的美好蓝图。老人们慢慢被“洗脑”,对投资跃跃欲试。

  “行动!”随着一声令下,30多名民警迅速冲入大厅,将该公司相关人员一一控制,由于警方处置及时,现场的200多位老人无一被骗。非法集资团伙成员落网的同时,另一路民警在该公司办事处搜集到账本等证据,证实该公司从2015年5月以来,骗取了100多位南京市民的“投资”,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警方分析发现,当前涉老骗局中,以往电信诈骗互不见面的形式不再常见,转而向保健品、投资类面对面的形式转变,这种以感情沟通为前置条件的骗局往往更具迷惑性,被骗金额也更大,持续性更久。

  以养老理财为幌难追赃

  记者从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理的一起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实际受害老人或超千人,被骗金额或超千万元。

  据北塘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黄维萍介绍,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分子一般采用虚假宣传、许诺返利、吸引投资、得款潜逃的方法实施集资诈骗。该类犯罪迷惑性较强,犯罪数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损失最终极难挽回,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金融管理秩序,因为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存在较大社会风险。

  黄维萍介绍,这类案件有几大特点,首先是受害者群体相对固定,即以赋闲在家的老年人为主。一方面该类群体手中常会有不少闲散资金又不知该如何投资理财,另一方面该类群体由于退休或儿女不在身边等因素非常需要情感慰藉。此外,老年人由于年事已高,往往较为关注养生、健康等,犯罪分子抓住这一心理特点,将投资项目渲染成养生、保健等相关概念,并许以加入会员投资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承诺。很多老年人防骗观念淡薄,对这样的天上掉馅饼的事容易动心。

  黄维萍表示,由于这类犯罪的赃款往往难以追回,极易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发生后,受害者最迫切的要求常常是追回赃款、弥补损失,但办理此类案件的最大难点恰恰也在于追赃。由于此类案件欺骗性和隐蔽性强,犯罪分子承诺的返还本金期限较其得款时间有一个时间差,骗子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迅速将赃款转移或挥霍,待案发时为时已晚,犯罪分子逃之夭夭,能够追缴的财物也是杯水车薪,难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个别案件甚至无赃可追。

  加强检警合作填救助空白

  对于老年人被骗案件多发的原因,黄维萍认为,首先是老年人信息结构、分析判断能力有所减弱。“老年人与亲人缺乏沟通,又希望得到更多关怀。”黄维萍说,人到了晚年,由于心境相对孤独,就希望能够得到他人更多的关怀,而一旦跟家人、亲戚的亲密联系不足,面对陌生人亲切“关爱”,老年人很难去设防,很容易上当受骗。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老年人投资理财风险防范弱,理财知识缺乏。老年人获取市场行情信息的渠道窄,再加上辨别能力低,很容易受到高利诱惑而盲从进行风险投资。

  对于如何遏制此类案件多发,降低老年人被骗的概率,黄维萍建议,应引导群众到政府许可的正规投资公司投资。此外,工商税务部门应更广泛便捷地提供可供群众查询的征信系统,让老年人也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公司真实背景,查询公司提供的资料证件真伪,核实公司有无纳税等情况。

  黄维萍说,投资人应警惕偏高的投资回报。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0%,若确实有高利润的公司生产经营时,也根本无需向群众吸收“投资”,所谓三个月、半年2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必有嫌疑。

  就办案机关而言,黄维萍认为,应加强检警协作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在类似集资诈骗案件的审查及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强化全面取证意识,必要时提前介入,通过对案件的审核,分析、归纳出案情的症结所在,通过补充或完善证据链的方法,指导公安机关强化前期侦查取证。首先做好相关涉案财产的冻结、扣押;其次做好宣传和公告工作,将尽可能多的被害人和证人纳入取证范围;再次注重客观证据如相关领款凭证、书面合同、返款协议、相关宣传资料、视频等的收集和固定,以保障案件顺利查处。

  “同时,还要积极追缴赃款,遏制不稳定因素发生蔓延。”黄维萍说,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应采取措施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产、冻结相关银行帐户的资金,防止涉案款物被进一步转移;查清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去向,进行追赃;检察机关应督促公安机关加大查办力度,抓捕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为有效遏制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及蔓延,办案机关还应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及释法说理工作,判决后尽快将涉案财产予以清偿。

  “此外,通过目前案件分析,受害的老年人少则十余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些老年人一旦上当,养老钱大多被席卷一空,遭受的往往是财产和精神的双重打击,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黄维萍说,相关社会救助机构更应该对这部分被骗老人展开包括心理干预在内的综合救助,然而目前实践层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救助机构无从获悉哪些老年人被骗需要救助,也没有相关机制引导救治机构应当如何救助,这样的诸多空白同样亟待解决。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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