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乔丹案诉至最高法 专家称抢注“明星商标”有风险

2016年04月26日 22: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最高法公开审理“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  来源:央视网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马德林)屠呦呦、宁泽涛、林书豪、姚明、易建联……这些名字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些名字都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企业注册成了商标。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4年前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迈克尔·乔丹和乔丹公司的官司,一路打到了中国最高审判机关。

  “第三人(指乔丹公司)注册商标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能够指向乔丹先生的身份标识,甚至包括家人姓名。”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乔丹公司意在利用商标引导消费者,“具有攀附乔丹先生良好声誉的恶意”。

  乔丹公司则辩称,该公司所使用的汉字“乔丹”和拼音“Qiao Dan”并非申请人的姓名权客体,申请人是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和拼音“Qiao Dan”不享有姓名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称,迈克尔·乔丹的姓名的确是本案中一个特殊的因素,“和‘迪卡普里奥’这类‘一望即知’是译名的词语不同,‘乔丹’在汉语中有译名之外的独立意义。”薛军告诉记者,如何从法律层面证明汉语“乔丹”和迈克尔·乔丹本人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本案的一个难点。

  无论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和拼音“Qiao Dan”是否享有姓名权,家住北京的赵女士则实实在在地被“乔丹”这个商标“引导”过。“去年我表妹跟我说,想买一双‘乔丹’篮球鞋。”赵女士没有多想,就把表妹领到附近商场里的一家“乔丹运动鞋”专卖店,没想到小姑娘进去后直摇头,说“不是这个牌子”。

  原来,赵女士的表妹想要的,是耐克公司出品的“Air Jordan”篮球鞋,而赵女士带她去的则是乔丹公司——这家位于福建晋江的体育用品生产商的专卖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张广良认为,从短期看,企业抢注明星姓名为商标,借助明星较高的知名度,可能更容易被消费者认知,进而为企业带来一些利益,但从长远看,抢注“明星商标”有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乔丹公司即是一个实例。2011年11月25日,乔丹公司在A股上市的申请获得通过,并计划于第二年3月底挂牌上市。然而迈克尔·乔丹在2012年2月提起的诉讼,导致乔丹公司上市计划“搁浅”。直至今年,乔丹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才再度过审。

  张广良提醒,企业将他人姓名注册成商标,一旦姓名权利人要求撤销,企业为该商标投入的广告、市场营销等费用有可能付诸东流;而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则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进程中,抢注“名人商标”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