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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借贷引纠纷 案外人当庭撕借条被拘留10日

2016年04月27日 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丽水4月27日电(记者 赵晔娇 实习生 王刚 通讯员 刘宁 王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法院获悉,26日,该院民二庭在组织调解一起因合伙协议造成借贷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过程中,案外人周女士突然抢过涉案借条原件将其撕毁并扔进垃圾桶,在法院工作人员拿回撕毁的借条后,仍试图对证据进行第二次破坏。原来,案外人周女士和原告被告有着复杂的三角贷关系。

  据了解,叶先生与周先生原是一起开美食店的合作伙伴,后周先生退出,双方达成协议,以4万元的价格将股份全部转让给叶先生。叶先生还款2万元,又重新写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可到了还款日期却无能力还款。周先生无奈,向庆元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双方自愿,组织调解。

  当天,案外人周女士陪亲戚叶先生来庆元法院民二庭与周先生进行调解。到了民二庭,周女士一看是周先生,立马火了,原来周先生与周女士也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且数额远远高于2万元。

  “他欠我这么多钱,我都没有起诉他,他倒好,就2万元钱,把我亲戚给告了。”周女士在调解中愤愤地说道。

  调解过程中,周女士越想越气,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的周女士竟抢过涉案借条原件将其撕毁并扔进了垃圾桶。法院工作人员连忙劝阻并从垃圾桶内捡回借条,不料急了眼的周女士仍意图对证据进行第二次破坏,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庆元法院依法对周女士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在庆元法警将案外人周女士送至拘留所执行时,她方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此时悔之晚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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