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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至少发生18起天价宰客事件 9成已公布结果

2016年05月03日 19:56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记者马喆 王楷)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从去年每只38元的青岛天价大虾,到今年春节哈尔滨的“天价鱼”,再到临近五一发生在桂林的“天价娃娃鱼”,媒体一年来至少公开18起“天价消费”事件。改计量单位、漫天要价、不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是黑心商家惯用的伎俩。

  梳理发现,18起全国知名的“天价消费”事件中,13起发生在食品餐饮行业,有13起发生在旅游景区附近,时间集中在十一、春节等公共假期。去年十一期间,青岛一家名为“善德”的海鲜烧烤店,以每盘大虾38元“变身”每只38元被公众熟知。被宰的消费者朱先生回忆说:“我说怎么这么贵?他说你们点的虾是38元一只。但是在点菜前我们几个人特意问了,明确答复我们是38元一盘,按份来卖的。 ”

  通过网络传播、发酵,青岛天价大虾事件成为公共事件。事件发生后,青岛有关部门对善德成烧烤店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现在,涉事商家的店铺已经空置。无人愿意继续承租此地。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表示,自媒体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新工具”。朱巍表示,并不是说有了互联网之后,宰客就多了,而是有了互联网之后,每个消费者手中都有喇叭,自媒体当做喇叭把这个事件扩大了。实际上消费者行使了《消法》中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媒体梳理发现,擅改计量单位、漫天要价、不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这三种方式是黑心商家惯用的伎俩。在处理方面,18起天价事件中,16起已公布了调查或处理结果。其中,至少有13起对经营方进行了罚款或给消费者退款。罚款最高额度达到了50万。朱巍认为,针对这类问题,当地政府要从两方面做,一是未雨绸缪,出事之前要进行制度上的保证,另一方面要“亡羊补牢”,一旦出了问题要为消费者着想,需要当地政府快速维权的渠道,这样才能把损害降到最低点。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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