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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制服假冒治安大队长 与多名女性交往骗钱

2016年05月05日 11:17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 

  5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招摇撞骗”案。

  两名被告都是20多岁的男子,一个冒充治安大队大队长,一个冒充特警大队大队长。前者骗成人,后者骗学生。

  “特警大队长”是个下岗保安

  被告人刘某平曾经是一名保安员,被辞退后,整天无所事事到处游逛,去年10月的一天,他穿着网上买来的一套特警制服来到贵阳火车站三楼候车室吸烟室吸烟,这时还在读大学的受害人朱某也走进吸烟室,刘某平主动和他搭讪,谎称自己是贵阳火车站特警大队的民警,为了证实自己的话,刘某平还拿出一张伪造的工作证,上面写着他真实的名字,职务是“特警”大队长。得知到朱某是一名大学生后,刘某平告诉他,特警大队正在招募巡防队员,他可以帮忙介绍他周末来做兼职巡防,看见遇到“贵人”如此热心,朱某十分感激,两人瞬间成为知己,随后两人一同来到六盘水玩了两天,又一起返回贵阳。

  之后,胆大妄为的刘某平还来到朱某所就读的学校,当着朱某老师和朱某父亲的面继续扮演特警大队长的角色,并用假证件骗过老师和家长,随后,刘某平借口要交保险费、办理工作证、订做警服等等理由,多次骗取朱某的钱财,还邀约朱某一起到凯里、六盘水等地陪他“出差”,中途以吃饭、住宿、打出租车等为借口,不断向朱某要钱,共计从朱某处骗取了近4000元钱。同时,刘某平还以相同的手法,以介绍工作为名,分别骗取受害人郑某某610元,罗某350元。

  案发后,2015年11月25日晚22时,刘某平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6年3月10日,南明区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平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16年5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治安大队长”是个无业游民

  1988年出生的刘某只有初中文化,无业,可是他却热衷于看关于警察的电视剧或者是小说,别人看是学警察的勇敢、坚毅,他却是在打冒充警察行骗的歪主意。

  “要装就装得像模像样!”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身穿买来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谎称自己是观山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大队长,以警察的身份与多名成年人交往,借机骗财。2014年8月,刘某以警察身份和观山湖区某超市一名女性员工交往,并以搞工程急需装修基金短期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101000元,后经受害人多次催要,刘某主动归还57000元。2014年11月,刘某在观山湖区一足疗店内以警察的身份与蔡某某交往,借口帮助蔡某租门面,骗取蔡某某一万多元钱;同月,刘某在观山湖区一服装店内,以警察的身份与何某某交往,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何某某8000元;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刘某还以警察的身份分别骗取刘某某3000元和彭某某2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12月23日被观山湖区法院一审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继续追缴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刘某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16年5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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