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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管理意见 小作坊小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

2016年05月07日 20:0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广州5月7日消息(广东台记者王建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针对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贯彻落实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小作坊小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备”的内容备受关注。

  《广州市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显示,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也就是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当然还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不过,还有四类食品是可以允许在小作坊经营,像白酒,它虽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因此《意见》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再就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还有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和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

  《广州市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还提出,将运用“广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食品摊贩管理信息平台”,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建立健全风险排查、评估和治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和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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