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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抚养费都不肯给孩子 女子在拘留所过母亲节

2016年05月09日 10:1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300元/月的抚养费都不肯给孩子

  这名妈妈在拘留所过母亲节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江讯 柳江县一名母亲覃某,因拒绝给付小孩抚养费,今年将在拘留所里过一个特别的母亲节。

  覃某与王某自1998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二子。2011年因双方情感破裂,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覃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婚生女儿小玉由覃某抚养,儿子小明、小志均由王某抚养,覃某每月需给付两小孩每人15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覃某却从未给付过抚养费,其曾在2014年因没有给付抚养费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扣划了覃某的银行存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覃某当时口头承诺,以后会按时给付小孩抚养费,该案就此了结。但之后覃某并没有履行承诺,王某又于今年3月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覃某给付2014年5月起至2016年2月1日止共计21个月抚养费合计6300元。

  经法院查询,覃某银行卡上没有了存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希望覃某自动履行义务,但她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给钱。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她在柳州市某厂上班,每月有2500元工资收入。5月6日下午,执行法官驱车至覃某打工的工厂,对其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是拒绝付给两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随即向覃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当日下午将覃某送到了柳州市第二拘留所,将其拘留十五天。

  今年5月8日是母亲节,覃某将在拘留所里度过这个特别的母亲节,法官希望她能反思自己的行为,早日悔改,并及时履行抚养义务,做一个合格的母亲。

  (覃晓霜 韦作鼎)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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