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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电风扇砸坏轿车 车主维权或邻里“连坐”(图)

2016年05月11日 10:12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李先生爱车的挡风玻璃和天窗被砸中,车旁“躺”着一把电扇

李先生爱车的挡风玻璃和天窗被砸中,车旁“躺”着一把电扇

  5月3日,家住顺庆区马电花园的李先生,一出门就遇到一件烦心事:停放在小区内的爱车,被从天而降的一台风扇砸中,令他损失几千元钱。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物现象为何频频发生?该如何有效防范? 遭遇到高空抛物侵害又该如何维权?昨(9)日,本报记者邀请市民代表、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就高空抛物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

  事件爱车被砸 自掏腰包维修

  5月3日早上8时左右, 李先生信步走出家门。可一到楼下,眼前的景象,瞬间让他惊呆了: 头一晚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爱车,一夜之间竟变得“面目全非”。轿车前挡风玻璃破裂,天窗被砸碎,车内还残留有不少玻璃碎片,现场一片狼藉。

  李先生走近一看,发现一台已经摔毁的蓝色台式风扇掉落在自己的荣威轿车车头旁。气不打一处来的李先生当即意识到,砸车的“凶手”就是这把电风扇。

  “我的车就停在小区10栋楼下,停车处距离该栋住宅楼也只有1米左右。 别的楼栋住户, 根本不可能把风扇扔这么远,只是不知道是10栋哪家扔的。”李先生说,事情发生后,没有任何人站出来为此事承担责任。“我只好选择报警,并及时向物业投诉, 但物业公司只是表示会协助调查。而警方,虽表态竭力调查,但至今也没有什么结果。”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自己又难以取证,无法找到肇事者,他只好自认倒霉,把爱车开到4S店维修。预计花费在三、四千元左右。

  声音防范为主 物业没有执法权

  针对频繁发生的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现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无奈。

  “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诫和提醒,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负责马电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们就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配合派出所民警,对可能掉落电风扇范围内的业主进行了排查。尤其是入住但未安装防护栏和正在装修的部分业主,但很遗憾,到目前还没有找到肇事者。

  王先生说,平日他们在各个单元楼门口张贴有醒目的禁止“高空抛物、坠物”宣传标语,并采取不间断巡逻的方式,防范这一不文明现象。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小区大部分业主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公约,但仍有少部分业主或一些业主家的小孩为图方便,有在家随手扔东西的不文明习惯。

  王先生表示, 物业没有执法权,在日常管理中,也面临许多无奈。同时,此类事件一旦发生,业主往往都是先找物业索赔。“要想尽可能预防这类事故发生,除了物业公司的提醒和巡逻,更重要的是业主配合。”

  支招市民建议 加装坠物安全网

  谈到“高空抛物”,受访市民均不约而同地表示,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现象。随意抛物,污染环境且不说,最关键的是,会对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

  市民张女士在顺庆区柳林路经营一家小超市,她对高空抛物行为深恶痛绝。“我看到过多起因高空抛物,造成无辜路人伤亡的恶性案例。”

  市民熊先生住在镇江东路,他认为高空抛物主要是跟抛物者的个人素质有关。光谴责没有用,应该倡导市民从自身做起, 提高文明意识,自觉维护城市文明。 特别是家中有小孩的,孩子不懂得厉害关系,但家长应该注意防范、监管和教育。

  如何将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危险降至最低?曾在国外工作过的市民蒲女士告诉记者,宏观层面上讲,应该完善建筑理念。建筑物在搭建时,就必须设计相关的防高空坠物的结构。 比如说,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可能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设计或加装坠物安全网, 否则不予通过建筑设计审批。同时,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等,平时要注重对业主的安全意识教育。

  维权无法认定 邻里或“连坐”

  顺庆区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的民警李益昆告诉记者,接到李先生报警后, 他们第一时间前往了现场调查。通过轿车损坏部位分析,这起事件属“高空抛物”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难以取证, 案件排查存在一定难度。“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走访,入户调查。至于案件如何定性,还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

  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廖丹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说即便是找不到侵权人, 受害者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锁定电风扇掉下来的方位, 向该范围内所有业主提出索赔。”

  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廖丹说, 业主可以从时间上证明自己当时不在住所内, 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高空抛物的物品, 或证明被告人所处的位置, 不具有造成抛物致原告损害的可能等。(记者 陈松 文/图)

  相关链接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顺庆区安监局局长何良永表示,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虽然均属“大安全”范畴,但是在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还是有差异的。

  “通常高空坠物是因管理不善,或没有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如果造成较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可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比如花盆、瓷砖等物品意外掉落、业主装修防范措施不善导致坠物而造成侵害事件等。坠落物的主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高空抛物带有较强的主动性,如果抛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后果严重的,则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事件的定性对受到侵害后追责和索赔都非常重要。”

  何良永建议, 市民遭遇类似事件,应首先考虑向公安机关报警,待警方对事件进行调查论证,并为事件定性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维权。

  延伸阅读 其他国家如何处理高空抛物

  在美国, 故意高空抛物可能并不多见,不过美国明文规定,没尽到“注意义务”就要受罚。如果无法认定责任人,美国的方式或许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在高空坠物案件中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在美国的一些州社区设有类似意外事故基金,一旦发生高空坠物难确定责任人类似事件的时候,受害人可直接通过物业索要赔偿。

  在法国对于高空抛物者惩罚很严格,只要被投诉就会被罚款。 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从750欧元的罚款金额一直可以罚到15万欧元,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30年的监禁。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 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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