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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雇人开车误碾死3岁孙子 被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2016年05月13日 11:1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黄某驾驶解放平板货车在院内倒车,因忽视瞭望将一名3岁男童撞倒碾轧致死。肇事车车主和司机的雇主是男童的爷爷王某。

  虽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因为事发地不在公共道路上,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男童的父母不得不将男童的爷爷王某、司机黄某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

  5月12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黄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7万元后获轻判;保险公司被判在保险限额内赔偿41万元;王某作为车主被判赔偿19万元。

  货车倒车碾轧3岁男童

  2015年10月17日7时30分,黄某来到王某租住的平房后院,准备替王某出车。倒车时,黄某感觉到车轮碾轧了什么东西,紧急停车下来查看,结果发现3岁男童平平(化名)倒在车轮下……

  平平是王某的孙子。事发时,没人知道平平是何时跑到货车后面的。黄某说,货车底盘高,倒车视线有死角,根本没看到平平在车后面玩耍。

  因为事故发生在王某租住的平房后院,不属于公共道路,交警没有出警,也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发后,黄某被刑事拘留。

  肇事司机被判一缓二

  经鉴定,平平因头部受钝力作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案发后,黄某和家属赔偿了7万元,取得了平平家人的谅解。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险,其中含不计免赔。王某找到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但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儿子儿媳把父亲告上法庭

  由于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仅对刑事部分做出了判决,因此,平平的父母不得不将王某、黄某及保险公司另行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61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平房后院,不属于公共道路,交警没有出警也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不同意赔偿。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车属于履行工作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理赔,超出部分应由王某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1万元,王某赔偿19万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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