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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大东海海滩三年溺亡28人 家属告景区未尽责任

2016年05月19日 08:32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三亚5月19日消息(记者杨博宇 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大东海,是离海南省三亚市区最近的海湾。“水暖沙白滩平”的美名,让这里常年人流如潮。2001年起,三亚市政府将大东海部分区域内二十年经营管理权,以1800万的价格,承包给注册不久的大东海公司,由此,大东海成为三亚唯一一个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海滩。

  尽管利润客观,但大东海的景区安全,却没有因此得到保障。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间,至少28人在这里溺亡。去年8月,三名成都游客溺亡,被认为是大东海景区最严重的一起溺水事故。

  然而,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却拒绝对此承担责任,相关部门也将此界定为“意外事件”。溺水者亲属将大东海公司诉至法庭,这究竟是“意外”还是“责任事故”?

  进入五月,大东海景区的海况已不如冬季平稳。这个国家4A级景区,除了常规的“禁止下海”警示牌之外,每天通过不同颜色的旗帜,提示下海的安全性:红色的代表禁止下海;黄色代表危险;绿色代表安全。尽管最近两天,景区都用了黄色旗帜提示风险,下海游泳的人依然很多。有游客表示:海况挺好,稳当还没有浪花,水好。

  大东海水质干净、沙滩细腻,但本地人并不建议大家来这里游泳,这个海域暗流、旋涡流较多成溺水频发:“每年春天浪大,有暗流,游不回来,一着急一晃就容易呛着。”

  有一份不完全梳理,从2012年至2015年三年间,在大东海溺亡的人数,达到28人。2015年8月15号那一天,成都游客杨春梅的丈夫易勇刚、两个外甥在这里溺亡。

  当年,易勇刚的外甥孙童刚考上中国海洋大学,鞠易坤也已读大二,晚辈们学业有成,是值得庆祝的好事,于是一家七口人来三亚旅游。酒店就订在大东海旁边。当天下午,除易勇刚的母亲留在广场休息,另外六人到大东海景区内玩,大家选择往沙滩东侧走,易勇刚、杨春梅夫妇和女儿在沙滩上拍照,外甥孙童、鞠易坤以及外甥女李兰心渐渐远离。孙童的父亲孙尚斌说:“他们拍照的过程中发现,三个孩子离他们稍微远了一点,杨春梅就让易勇刚叫他们回来,这个时候,三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的头还看得见,(易勇刚)只是把小女孩(李兰心)拉住了,另外两个男孩溺水了。”

  易勇刚在救两个孩子的过程中,溺水不治身亡。孙童的父亲孙尚斌在事发后,赶到了三亚。

  在事发海滩东侧,孙尚斌看见了一道垂直海面的铁丝网,将完整的沙滩分为东西两片区域,但是这道网并不能完全起到阻隔的作用:它没有延伸至海水中,还有二十多米的沙滩,可以让游客可以轻松通过。

  孙尚斌表示,作为一个游客,顺着海岸边走,难以发现那个所谓的隔离网,也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景区到底范围在哪儿。

  亲属们找到三亚市政府,希望厘清事件责任。然而,这片海滩的经营管理权,已经在2001年,被三亚市政府承包给当时成立不久的大东海公司,1800万元承包二十年。三亚信访局协调家属与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认为自己存在责任。

  公司环保总监宋秀军表示,不是他们的区域里,而且不受他们控制的区域里,在他们有人员管理的泳区里边这么多年也没有溺亡者。这些提示的东西当时都存在,这已经放了从08年4A级景区完善了之后就存在这些东西。

  那时,家人们才知道那道栅栏,是景区与驻地单位间的隔离网。直至今日,尽管三亚政府又将分隔的栅栏又向海的方向延长了几十米,但在熟悉大东海景区的人看来,依然没什么用处。

  有居民表示,都在那儿淹死的。没人管。绕着栏杆就过去了。每年都得溺亡几个。

  对于8.15溺亡事故,安监等部门也出过一个报告,同样认定这是一起游客自行下海游泳而导致的“意外事件”。但家属们认为,大东海公司依然存在过失。孙尚斌提出了几个质疑:一,设置的标志是否齐全,是不是让人足够知道该怎么做;二,如果游客的行为有违规的地方,你是不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制止、劝阻;三,这个隔离网到底能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同时,家属认为现场救护也存在问题。三亚市一位被邀请来做调解工作的法官曾建议由大东海公司垫付丧葬费,以后如果打官司再说。家属表示,当时公司方面要求他们签署免责协议,否则就走法律程序。协商就此中断。2015年9月,溺亡者家人将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及丧葬费等赔偿,但一审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家属提起上诉。

  昨天(18号)上午,“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对究竟是“意外”还是“事故”各执一词。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大东海公司声称所做出的安全警示工作,到底是不是充分的,这一系列防范工作能否有效的阻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溺亡者家属代理律师许浩认为,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说,管理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从《旅游法》的角度来说,大东海公司也应评估潜在危险。

  许浩表示,根据旅游法第42条规定,景区开放前,应该进行安全的风险评估,还有相应的措施,在一审中,被告方主张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它没能举证出来经过安全评估和相应的措施。

  但是,大东海公司方面辩称: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已经做出了充分的警示,尽到了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景区,警示牌五花八门,有景区自己立的、还有安监立的,还有些落款是边防派出所。“除了安监立的,剩下的都是我们立的,为什么把边防派出所拉进来,是因为劝阻的时候不听劝,是个威慑。”大东海公司方面表示。

  同时,宋秀君说:游客免费自由进出该景区,虽然公司有经营管理权,但没有经营游泳业务,更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要求游客。

  宋秀君表示,一是没有执法权,现在就仰仗边防派出所协助管,毕竟是个景区。如果这是一个封闭式的景区,还会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他表示不会。大东海从2000年到现在一直就是开放景区。

  上诉人代理律师许浩认为,免费并非免责理由,大东海公司所谓的提醒形同虚设,如果穷尽了技术手段和设备,仍然不能阻止溺亡的发生,是不是就应该考虑关闭景区。

  许浩表示,按他们的说法,分三类,红色旗帜是不能下海、黄色的危险、绿色是可以。今天沙滩上遍布十几面黄色旗帜,但是海里面都是游客,工作人员说今天可以(下海),那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个意义。风急浪高就能解释一切事故吗?大东海沙滩是不收费的,但辅助设施是收费的,以免费沙滩带动周边经营。作为任何一个消费者,即使免费,但作为景区开放,对游客最基本的就是保障人生安全,不能说免费就没有保障义务。

  昨天的庭审没有做当庭认证和宣判,法庭表示:带庭后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这起事件中,溺亡者家属与大东海公司间的责任认定,需要看相关证据能否显示大东海公司尽到了足够的提示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大东海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关键的,是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危险的评估。

  杨伟东表示,旅游、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景区本身的设置、管理是不是到位,不能说游人来了,实际上是游不了的。或者提示游不了,但大家还是照样游,这样对景区管理或者游人都会带来困惑。如果是以能不能下水作为一个风景区,这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风险如果经常发生,带有不确定性的因素下,政府一开始是不是(合)批准作为一个风景区作为一个公共场所。

  按照三亚市政府和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经营合同,从2011年起,大东海公司要以151万作为基数,向三亚市政府上缴有偿使用费,每三年做一次递增,递增幅度10%,直至合同期满。此外,宋秀军透露,大东海公司已经在此投资三、四亿元。也就是说,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关闭大东海景区,恐怕不是件容易事。那么,对于频发的溺亡事故,三亚的安监、旅游等部门又将如何回应?会不会考虑关闭景区?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不论法院作何宣判,有关部门如何解释,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安全,是有关部门应承担起的监管责任,更是每个人应铭记心中的行为准则。不要把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要把遗憾留在悔不当初。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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