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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箭贯穿小狗头 弓弩管控引关注

2016年05月19日 13:1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黑色小狗街边头部中箭引发关注,人们在悲愤中谴责无良“凶手”的同时,也提出了对狗狗头部的那根箭的质疑,弓箭到底属不属于管制器具?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相关法规规定,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

  然而,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少民族有使用弓弩的民族传统,射箭也是深受不少群众喜爱的健身运动。

  国家规定,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当然,如果使用弓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不恰当的时间和场所使用弓箭(比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练习射箭),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晚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有人因车后备箱有箭具而被警方带走调查。

  2014年9月27日凌晨,万达董事王思聪曾称自己“晚上酒后找代驾回家碰见临时检查,因汽车后备箱有箭具被上海警方带走”。随后,在当日上午,上海警方表示,物品所有人王某不配合警方现场调查,被依法带所核查。警方在排除其违法嫌疑后将其放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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