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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新订12项规章:女职工享“痛经假”

2016年05月20日 13:5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其中新制订项目12项,预备项目10项,修改项目11项。在新制订项目中,包括“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以及此前因提出“痛经假”而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记者浏览发现,今年省政府新制订项目有12项,并且明确了起草单位。分别为:1.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编办);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公安厅);3.广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4.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省林业厅);5.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省文化厅);6.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7.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法制办);8.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省法制办);9.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省法制办);10.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省法制办);11.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残联);12.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总工会)。

  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曾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规定受到很多女职工的欢迎。(记者董芳)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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