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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房子被占用8年 海淀残联起诉要求腾房获胜

2016年05月23日 16:4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本是合作伙伴,却因为房子腾退问题闹上了法庭。全女士与海淀区残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开办了一家聋儿康复中心,租房协议2008年到期后,她却没有如期腾房,8年的时间海淀区残联都未能收回房屋,为此残联将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腾房,并支付管理费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全女士提出上诉,今天上午,一中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全女士腾房。

  海淀残联诉称,2004年8月20日,海淀残联与全女士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海淀残联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全女士开办北京海淀区聋儿康复中心并负责实际经营。该协议2005年2月19日到期后,海淀残联与全女士续签了新的协议书,合作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康复中心成立初期,教学场地在海淀区残联主楼内。由于海淀残联主楼装修,2006年搬至海淀残联院内南平房。根据海淀残联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全女士还在陆续缴纳管理费。2007年6月之后,全女士未再缴纳管理费。2008年3月31日协议书到期终止,海淀残联、全女士未再续订协议。

  海淀残联称,其多次告知全女士协议书已终止,不再续签,要求全女士搬离,但全女士以各种理由拖延,损害了海淀残联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3月31日协议终止至今,全女士仍占据海淀区杏石口路28号海淀残联院内南平房办学,不肯腾退。2010年,在全女士开办的康复中心基础上又注册成立了天云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中心,全女士为该单位聘用人员。天云听力言语康复训练中心继续使用该处平房。

  海淀残联起诉请求判令全女士及天云中心将无偿占用的海淀残联院内南平房及院落腾退出来,全女士支付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31日管理费33651元。

  追访 二审维持腾房判决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涉诉两份协议书均已到期,且双方未续签合同,全女士占用涉案房屋缺乏合法依据,故判决支持了海淀残联的诉讼请求,全女士和天云中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涉诉房屋及院落。

  一审判决后,全女士和天云中心不服,均提起上诉。

  二审中,天云中心出示了三份新证据。其中一份为2012年的媒体报道,用以证明时任海淀残联的理事长表示支持天云中心的发展,要求腾房是为了维修危旧房保证孩子们的安全,明确承诺如暂无腾退条件可继续让孩子在残联上课直到找到新居所为止。但由于2015年海淀残联理事长更换,才出现本案的纠纷。海淀残联对这一事实不予认可,原理事长亦未出庭作证。

  一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全女士与海淀残联签订的协议书合同期限至2008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全女士在未将相关场地等返还海淀残联的情况下,将涉案场地等提供给天云中心使用。原审法院认定在合同期限早已届满的情况下,全女士占用涉案房屋缺乏依据并无不当。

  最终,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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