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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11岁男孩被杀案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6年05月25日 1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5月25日电 (记者 崔佳明)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江都郭村突发命案,一名11岁男孩在家中被人杀害。25日,记者从扬州市中院获悉,扬州市中院在24日下午已经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死刑。

  2015年7月30日凌晨4点多,江都郭村的一名11岁小男孩被母亲发现时已经身体冰冷、没有了呼吸。后经当地警方全力追捕,8月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逮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是山西人,24岁。事发前他从苏州乘车到泰州打工,途中滞留在江都。因为身上没了钱,7月29日深夜他潜入一户人家准备实施盗窃,惊醒了正在睡觉的男孩。在男孩第三次开口询问朱某是谁的时候,朱某下手杀害了他。不幸丧生的男孩一家人来自浙江,父亲在当地承包种田5年多,男孩放暑假过来才20天,不料竟遭此横祸。

  今天,扬州市中院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朱某是90后,却对一个00后的小男孩痛下杀手,给双方家庭带来的都是悲剧。法院在多次审理后认定,朱某犯抢劫罪且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

  对此,法官称,法律是公正的,但却无法挽回已经逝去的小生命了,这件事也给我们家长提了个醒,平时要教给孩子一些自救自护的知识,遇到有坏人入室盗窃的时候,要学会正确应对,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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