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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大理古城拍裸照被行拘 大尺度犯了哪些法?

2016年05月26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情侣在大理街头拍大尺度裸照 警方介入调查  来源:云南电视台

  中新网昆明5月26日电 (胡远航 缪超)情侣大理古城拍裸照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26日,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通报称,两名当事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被行政拘留。

  25日,微博名@便便是个野孩子在新浪微博发布贴文,并附多张裸照,引发网友热议。随后@便便是个野孩子更改了微博名,删除了包括含裸照贴文在内的多条微博信息。随后,大理市公安局介入调查。

  大理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调查,事件当事人、发帖人为:陈某,女,四川眉山人;罗某,男,云南南涧人。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经询问,两人对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摄裸照并在微博上发布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大理市公安局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5日、罗某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大理人民路裸照事件并非个例。此前,有游客在西藏圣湖拍半裸照,也曾引起轩然大波。部分网友认为,在公众场所拍摄私密照片,是对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是艺术行为,不必上纲上线。

  对此,专家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此问题的焦点一是看是否“当众”,二是判断其属于色情照还是艺术照。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经核实,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

  不难看出,此次“情侣大理街头拍裸照”,不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还将裸露身体的照片发到网络上,这些行为均涉嫌违法。专家提示,拍照或许是个人的权利,但在拍照或上传照片之前,还需做足功课,不要给他人造成困扰甚至伤害。否则,一旦伤害公共利益,法律就会介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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