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学上网视频想看国外孙子 前儿媳阻挠被起诉
姚雯/漫画
近日,从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法律宣传活动中传来消息,今年1月被媒体广泛报道的重庆首例隔代探望权诉讼案取得新进展。该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通过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目前该案已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立案受理,将于下月开庭审理。
爷孙相伴9年遭遇拒绝相见
70岁的丁某和老伴住在重庆市渝北区,丁某退休前是黔江区环保局的一名高工,退休后,照顾孙子亮亮就成为老两口生活的重心。
丁某的儿子和白某结婚后,于2001年生下亮亮,亮亮2岁时,二人离婚,抚养权归丁某的儿子。离婚后,夫妻各自重新组建家庭,亮亮跟着丁某夫妇一天天长大。
为了让亮亮读当时最好的小学,老两口不惜卖掉了黔江的一套房子。送孙子上学,照顾孙子的生活成了丁某夫妇最快乐的时光。丁某把祖孙外出旅游的每张照片都编好时间、地点,足迹几乎遍布中国,每张照片里的爷孙都笑得非常开心。
然而,6年前,嫁到德国的白某建议变更亮亮的抚养权,想把亮亮带到德国接受教育。
“我们真舍不得,但她告诉我们,在国外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都要更好。”辗转反侧过后,老两口还是决定放手,并说服了当时不愿意离开的亮亮。
丁某说,变更抚养监护权后,白某当时口头承诺每年都带亮亮回国探亲。亮亮最开始到德国的一两年,老两口思孙情切,每周都要打越洋电话。为了看到孙子,年近古稀的他们还学会了上网视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白某开始表露出不希望亮亮与丁家联系往来的态度。老两口自此再难见孙子一面,连视频通话也常常不被允许。
一想到与自己生活了9年多的孙子去了德国,相隔天涯海角,老两口常常泪眼婆娑。前儿媳又负气不让孙子跟老两口通话和相见,更让老两口寝食难安。本想劝前儿媳要以孙子的健康成长为重,不想白某脾气更大,干脆把老两口的电话也拉进了黑名单。
三次“失败”后,向检察机关求助
2013年,万般无奈之下,丁某夫妇一纸诉状将白某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白某应协助孙子回来探望他们,并不得妨害他们与孙子的正常交流和沟通。
同年10月,渝北区法院一审认为,白女士对丁某夫妇不负有赡养义务,该案将白某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遂裁定对丁某夫妇的起诉不予受理。
丁某夫妇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原裁定,并改判为支持其诉讼请求。
2013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依据丁某夫妇的起诉状,其诉讼请求实质是要求家庭成员中的晚辈对长辈应尽精神赡养的义务,应向对其负有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提起,而白某对其不负有赡养义务,不是该案适格被告。丁某夫妇起诉不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应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丁某夫妇仍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7月,该院裁定驳回了丁某夫妇的再审申请。
经历三次“失败”,丁某夫妇仍然没有放弃,转而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求助,请求抗诉。
隔代探望权并不应因子女婚姻关系结束而丧失
2015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了丁某夫妇的监督申请。该院认为,该案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原告的起诉,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仔细审查,最终决定抗诉。
据承办检察官任志勇介绍,亮亮从出生直到去德国居住前的9年多里,丁某夫妇一直与他共同生活并抚养着他,祖孙之间早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从丁某夫妇主张前儿媳既不准许孙子回国看望他们,又不准许孙子与他们视频通话,起诉要求前儿媳准许亮亮与爷爷奶奶见面事实看,他们的起诉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隔代探望权的基础是建立在自然的血缘关系之上,是血缘关系中的固有亲情之体现,这种基于血缘的隔代探望权并不因为自己子女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丧失。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爷爷奶奶等隔代亲属的探望权,但是,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晚辈与长辈间的沟通交流,有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有利于老年人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本质上既符合探望权的伦理价值取向,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
任志勇说,该案属于涉外民事纠纷。因为丁某夫妇长期居住在中国重庆,而白某长期居住在德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应由渝北区法院管辖。但白某联系不上,也没有具体地址。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白某在国内的亲属,通过其亲属找到了白某的联系方式,帮助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引导白某配合诉讼。
此外,原审裁定确认该案诉讼标的(案由)为赡养纠纷错误,从原告诉请的事项看,该案并不涉及赡养事宜,故不属于赡养纠纷,原告的主张实际上是要求行使探望权,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该案案由应当确定为探望权纠纷。
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农村隔代抚养的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大。当其父母离婚后,如不允许隔代探视,一些老人的赡养将成为新的社会问题。
经过充分调研和慎重考量,2015年8月,重庆市检察院向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4月,重庆市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该院再审认为,丁某夫妇对白某的诉求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权益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必须受理。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并指令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李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