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年轻情侣出卖亲生子女获刑 山东现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2016年05月31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5月31日电(记者 梁犇)山东滕州一对年轻情侣以2万元的价格出卖亲生子女,分别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经滕州市民政局申请,法院当庭判决撤销二人的监护权,这是山东省审判机关审结的第一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中新网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上述消息。当日,该院通报了山东审判机关2015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的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一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例。

  上述案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马某与潘某同居期间,于2015年2月5日生育一女婴,次日,潘某、马某就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给黄某,取名黄某某。2015年12月7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潘某不服,提出上诉。枣庄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4月11日,滕州市民政局向滕州市法院提起撤销潘某、马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申请人潘某、马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当庭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马某对其女黄某某的监护权。

  “这是山东审结的第一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萍表示,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判决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庭审后,滕州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黄某某的监护问题进行了协商和考察,妥善安置了黄某某的临时监护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在介绍2015年以来山东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5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112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62.89%;依法特赦未成年罪犯1188人,占全部特赦犯的94.06%;依法对124名未成年犯予以减刑、假释。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处,积极发挥刑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去年,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92人,重刑率为5.13%。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类型,占山东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四分之三。”傅国庆称,山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未完成高中教育的未成年犯罪人占犯罪主体中的绝大多数;二是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严重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三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增长非常明显。

  傅国庆说,山东审判机关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拐卖儿童、强奸、猥亵儿童等暴力犯罪案件,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重判,该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2015年,山东全省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32.3%,比普通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20个百分点。(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