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高温津贴 最高可罚1万元
2016年06月02日 17: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佛山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10月,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按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根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景瑾瑾)
【编辑:左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