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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制假分子同名被抓错 获国家赔偿和补助逾36万

2016年06月03日 16:5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漳州讯 (文/图 特派记者 黄树金)因为与“制假分子”同名,漳州市云霄县人陈建忠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政法机关错抓、错关了一年多的事件,昨日终于尘埃落定——陈建忠获得饶平县政法机关的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总额368648.8元人民币。同时,陈建忠也恢复人身清白,由被认定为“存疑不起诉”的当事人改为“绝对不起诉”当事人。

  昨日,记者在云霄县城的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看到,来自饶平县政法委、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一行5人,给陈建忠递上国家赔偿款及生活补助款的存折。陈建忠告诉记者,上个月6日,饶平政法机关相关领导曾登门道歉并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此次陈建忠共获得国家赔偿金和生活补助款共368648.8元,记者了解到,陈建忠被羁押540天,饶平检察院决定支付赔偿陈建忠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18648.8元;支付陈建忠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除了国家赔偿,其他款项经双方协商,由饶平政法机关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陈建忠一次性生活补助。

  【新闻回放】

  无缘无故被关一年多

  2013年8月24日,在北方做蔬菜生意的陈建忠,从哈尔滨乘飞机至北京南苑机场时被控制,后被饶平县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被饶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直至2015年2月14日,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考虑到快到春节,陈建忠做出妥协签了字,回家和家人团聚。过后,陈建忠边养病边向饶平县检察机关和潮州市检察机关申诉,提出“还人身清白、赔偿损失”等要求,但均无结果,今年初委托律师继续申诉。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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