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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转手出售 买卖双方同受审

2016年06月08日 01:5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最后陈述后,李某看了眼妻子手机里孩子的照片。

  男子康某在通过陌陌得知租车可以牟利后,便伙同他人将租来的汽车出售。与此同时,男子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得知康某的车打算出售,即以低价收购。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昨天康某、李某在海淀法院受审。

  诈骗销赃二人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康某伙同他人使用PP租车软件下单,以租用为名骗取被害人姚先生的丰田牌RAV4汽车。当日被害人在海淀区五路居地铁站附近将车交付康某,康某伙同他人将该车以抵押名义,以3.5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销赃。李某在明知该车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对车辆予以收购,并联系买家出售,欲从中谋利。

  次日,康某、李某二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的丰田牌汽车价值13.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康某、李某的行为均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康某、李某的部分亲属也一同旁听了庭审。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二人均低头认罪,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进京赴约骗走汽车

  据了解,康某事发前没有固定工作。他在公安机关供述称,2015年10月下旬,在玩手机软件陌陌时收到有人发来消息,说可以通过租车挣到一二十万,康某随即与对方交换电话,并按对方要求带着身份证、驾驶证和信用卡来北京见面。

  2015年10月31日,康某到京,与一王姓男子见面,王某帮助康某在手机上下载了PP租车软件,还用康某的驾驶证登记,租了一辆丰田RAV4汽车。

  从车主姚先生处将车取回后,康某等人立刻将车开到河北廊坊卖车,路上几人还用仪器屏蔽掉了车上的GPS信号。在见到收车人后,康某与对方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确实是我签的,可最后我一分钱没拿到,第二天那个姓王的人也消失了。”法庭上,康某一再辩称自己法律意识不强,只是想抵押汽车换点钱,等有钱了再还。

  卖车碰上租车方

  而被告人李某也是通过聊天软件接的这单“生意”。李某称,案发七八天前,他通过微信朋友圈看见一个叫“洋洋”的男子正在卖抵押车,便与对方联系准备收车,该车就是康某骗来的丰田汽车。2015年11月1日晚10时,二人相约见面,看了车况后,李某交给康某3.5万元把车开走。

  “他对我说车上装了GPS,我就找人花了一千块钱把GPS给拆掉了。”李某说,收车后的第二天,“洋洋”又给他介绍生意,称有人要买这辆丰田车,于是李某将车开到指定地点等待。其实这几位“买车人”是租车公司的员工,在得到车辆可能被骗走的消息后,租车公司派人前去“赴约”,双方一见面,李某即被员工送至公安机关。

  李某在法庭上称,他也知道汽车行驶证不是康某的,他本人也没有收车手续,“我就是为了挣点钱,贪个便宜。我知道自己犯了错,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我家孩子还小,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后,经法庭允许,李某望了眼妻子手机里孩子的照片。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郝笑天/摄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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