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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应“老人左腿被卷电梯连拖15层”:调查中

2016年06月09日 03: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6月8日,发生事故的电梯停止使用。门上贴有“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标识。本版摄影(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吴江

  丰台一老小区电梯夹伤居民

  电梯未合门就运行,一居民腿部被卡后,拖行至15层,受伤严重;事发楼栋电梯此前多次出现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曾金秋 实习生漆秋豆)6月7日下午6点左右,丰台区芳群园二区2号楼发生电梯夹人事件。居民张女士乘坐电梯时,电梯发生故障,门未合上就运行,张女士的左腿被卡在电梯与楼层的夹缝中,被拖行至顶层15楼之后救出。此事导致张女士左腿严重受伤,仍在右安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医生称需进行多次修复手术。

  昨日北京市质监局通报称,得知该事故后,已调遣技术专家赶赴现场,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探访发现,事发楼栋电梯此前多次出现问题。

  居民腿部被电梯卡住后又被反复拖行

  事故发生时,杜女士也在该电梯里。昨日记者见到杜女士时,她的情绪一直不稳定。“一宿没睡,现在心还哆嗦。”

  杜女士说,7日下午5点多,她在楼下遇到了张女士,边闲聊边往回走。在电梯口,杜女士先进了电梯。“还没来得及按任何按钮,电梯就突然下坠,门都没关。”

  几秒钟后,下坠的电梯又突然上行。杜女士回头看到张女士的左脚被别在箱体底部和楼板中间。见状,她赶紧从后面托住张女士的身体,试图将张女士的脚往上提,不料电梯又开始下坠。

  之后电梯一直在上下活动,过程中,电梯内门始终没有关上。“电梯里面一会儿亮、一会儿暗,她的腿被夹着来回拖行。”

  反复尝试几次后,杜女士终于将张女士拖了出来,此时张女士的腿部已经受到严重挤压,血流不止。

  杜女士称,电梯还在1层时,她就曾按过电梯里的急救键,但始终无人接听。情急之下,张女士掏出手机,试图让杜女士拨打急救电话,杜女士由于精神紧张和老花眼,什么也看不清。之后,张女士自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丈夫的电话。

  为防止张女士失血过多,杜女士脱下自己的衣服将张女士的左腿系上,然后不断地拍打电梯。“我也不知道在几楼,更不知道外面有没有人,当时的恐惧和绝望难以想象。”

  到了15楼,杜女士听到了外面有人回应。此时,电梯门才被打开,两人终于获救。“她穿的长裤子,腿已经被磨得很薄了,还一直在流血。”

  张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告诉记者,妻子7日下午5点去楼下修鞋。接着他就接到妻子的求救电话。之后他立即从12层上到15层,听到妻子和邻居杜女士在电梯里呼喊。

  尝试打开电梯门无果后,他又跑到1楼,想找电梯修理工。“电梯工好像是上楼了,我就又往上跑,这时候消防和警察也来了。”

  电梯门打开后,张先生看到其妻的小腿肉几乎已经被磨没了,骨头外露,血肉模糊。他赶紧用鞋带勒住妻子的腿为其止血。

  伤者腿部开放性损伤需做多次修复手术

  随后,张女士被送往右安门医院,被诊断为左腿动脉出血,小腿粉碎性骨折。

  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张女士左腿小腿开放性损伤,上口长及小腿,透过模糊的血肉,能清晰看见断裂的骨骼。

  事发当晚医生为她进行了两小时的手术,将腿部血管接上。截至昨天中午,其病情已经有所好转,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早上意识还算清醒,但没有力气进食,需要等7天危险期过后才能下结论。”张先生说。

  医生告诉张先生,其妻腿部有些皮肉已经溃烂,只能将其去除。由于骨头生长需要时间,所以仍未完全接上,要视其生长情况而定,预计还需要进行好几次手术。“能缝上的缝上,不能缝的用胶布贴着。”

  ■ 官方回应

  质监部门:

  已派技术专家赴现场调查

  昨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通报称,7日18时许,丰台一小区电梯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名乘客腿部骨折,伤者被立即救出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市、区质监局、市特检中心相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和事故原因分析。

  昨日上午,市质监局召开紧急会议,调遣技术专家赴现场开展进一步调查分析,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律师说法

  物业未及时维护检修应当赔偿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小区物业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物业有义务对属于其责任范围内的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若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停止电梯运行、检修、停运、设置警示标志灯行动,则需要对电梯故障导致的居民人身损害负责,则应当负赔偿责任。

  韩骁称,如可以证明损害结果和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在于电梯本身问题,因此,维保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韩骁表示,本案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属于不可控因素,并不存在刑法上的故意,产生损害结果也不能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因此现阶段不立案是正常的。

  赔偿方面,韩骁认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侵权责任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起诉,向相关责任方要求侵权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追访

  事发楼栋电梯曾多次出现问题

  其中一部电梯上次安检期限到今年5月份,事发后被更新至明年5月

  昨日上午,记者在事发小区了解到,出事的芳群园二区2号楼共住了200多户,而该楼一共只有两部电梯。“这个小区老人很多,因为离医院和超市都近,好多人的儿女搬到了新小区,自己却不愿意搬。”张先生称。

  “每天都要靠这两部电梯上下楼,利用率很高,损坏得也快。”张先生一家于1991年住进该楼,当时就有电梯。

  张先生说,出事的电梯曾于七八年前更换过一次,另一部则一直没有换过。

  记者看到,涉事电梯已经被封锁,门上贴有“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标识。另一部电梯尚可使用,但电梯开关门十分迅速,且发出巨大声响,内部装饰已十分陈旧。居民提供的事发时拍摄的照片显示,该电梯上次安检期限截至今年的5月份。

  居民透露,两部电梯的安检时间是一致的。

  “好多老人听说这事后,上楼都要家人陪着。那要是80多岁的卡在电梯里,肯定就不行了。”张先生说。

  救人者杜女士表示,电梯的问题已经跟物业反映过好几次,还写过联名信,“但至今没有人来更换老电梯。”

  记者检索发现,去年就有媒体报道过该楼的电梯问题。但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

  方庄物业二分公司经理王岩告诉张先生,物业原本已经决定两个月后更换电梯,不料发生此事。事发当晚,物业已派人去探望过张女士,也曾商讨赔偿事宜。

  事发后,张女士家属曾经报警,但警察没有立案。记者昨天下午向方庄派出所咨询此事,对方表示电梯故障不属于案件,所以未立案。若要索赔,需要家属与物业协商处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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