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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市场摊主与管理方冲突 摊主:我们打的天下

2016年06月14日 02:4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 
潘家园市场摊主与管理方冲突摊主:我们打的天下
潘家园旧货市场内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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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旧货市场内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3期)

  (5月30日、31日,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6月3日,仍有部分摊位空置,摊主未出摊。市场内出现了警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有人说,北京有两个地方永远人头攒动,一个是天安门广场,所有人都仰着头看升国旗;另一个是潘家园旧货市场,所有人都低着头寻国宝。

  潘家园,一个曾经荒凉的城郊,上世纪90年代初,这里自发形成了一个旧货市场,当地居民在路边摆摊,把家里的瓷器、旧家具等东西拿出来卖。后来,外地的商贩也慕名而来。到1995年,路边的摊贩达到了上千,政府开始介入管理,不久实现了“退街进场”,开发了现址,并定名“潘家园旧货市场”。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古玩旧货市场,年成交额达数亿元。

  但5月30日、31日,这里的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潘家园市场”),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现场了解到,5月20日,潘家园市场贴出告示,要求商户签订合同。根据告示安排,合同签订分区进行,5月30日和31日进行第一批也就是“大棚一区”的合同签订。告示中同时强调,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同您自愿放弃经营权,市场将收回摊位,解除使用关系”。

  令摊主不满进而选择停止营业的是合同中“禁止将地摊转租、转让”的条款。

  6月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摊主们大多已恢复营业。“不恢复没办法,人家(指潘家园市场)说了,3天不出摊就收回摊位。”一位摊主对记者说。

  对于为何要禁止转租、转让,潘家园市场称,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市场方面是为了“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

  摊主:“潘家园是我们打下的天下”

  “眼看着本来‘属于’自己的摊位,变成了市场租给自己的,原来收取的管理费现在变成了租金。你说我们能不急吗?”摊主郑女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p35 5 月30 日、31 日,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6 月3 日,仍有部分摊位空置,摊主未出摊。市场内出现了警车。

  5月30日、31 日,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6月3日,仍有部分摊位空置,摊主未出摊。市场内出现了警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郑女士说,她从1995年来潘家园摆摊,到现在已在此经营了21年。之前,潘家园市场管理方从未要求签合同,大家均以缴纳管理费的形式使用摊位,一开始是一年一缴,后来是半年一缴。这些年,随着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改造,他们均出了建设费、押金等。虽然没有书面契约,但摊主们默认这是一种投资,“摊位是自己的”。

  这些年也有人将摊位转让、交易,转让金高达数十万,甚至有人花费百万在这投资了数个摊位。每次摊位转让,潘家园市场管理方收取5000到8000元不等的“过户费”。甚至有摊主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80%的摊位都是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

  记者从一位摊主出示的潘家园市场管理方于2002年9月张贴的《经营户入市须知》中看到这样的条款,“市场内摊位不得私自转让,如需转让应持摊位证及票据到市场办公室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因此,一些摊主认为,潘家园市场管理方对摊位转让过户是知情而且是“默许”的。

  资料显示,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工商信息显示,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1.8亿元,法人代表崔新未。

  2015年底,潘家园市场首次与摊主签订地摊使用合同。在郑女士看来,“就是这一签把自己的摊位签没了”。因为合同中写明潘家园市场是“出租方”,摊主们是“承租方”,原来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变成了“租金” ,一个摊位半年的租金为7760元,另外交2000元保证金。

  合同中规定,如果将地摊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潘家园市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还有,“未经甲方(潘家园市场)同意连续三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等。

  郑女士认为,这个合同一签,摊主就变成了租户,以前购买摊位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损失非常大。

  对此,《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于6月3日采访了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一位王姓副总。王副总表示,摊主和市场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摊主只拥有摊位租赁期内的摊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市场。市场方面是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以往摊位过户时市场管理方收取的费用,王副总称属于“优先过户费”,用于市场审查,即审查新承租方的经营身份、商品品质等。“市场有分行划市的管理原则,摊位数量都是有限的,要择优选择。收的费用不是说允许过户,而是允许进场经营,和我们签订新的租赁合作关系。”王副总同时表示,潘家园市场发展到现在,随着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对于这笔费用的说法也曾不一样。

  市场管理方称自己拥有产权,但摊主们在接受采访时言语中不无抱怨,他们说,“潘家园是我们打下来的天下”。

  郑女士跟记者回忆起她1995年最初在潘家园摆摊时的情况。“都是老乡、亲戚叫着来的。那时还没有现在这样整齐的货柜,就是泥土地,谁来得早谁就占个摊位。凌晨三四点,还没开门,老乡们就翻墙进来抢摊位。常常为了抢摊位打架。后来市场才弄成一个个摊位,固定下来。”郑女士回忆说,那次分配摊位是通过抓阄形式确定,抓到哪个摊位以后就一直用哪个。

  “这么多年,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老乡们说得好,潘家园是我们打下来的天下。”郑女士说。

  摊主王先生也对记者说,“不让出租、过户,不合理。大伙都在这投资不少钱,做十几、二十年生意了,有的都70多岁了,哪里还能自己来摆。现在如果自己摆不了摊,市场就要收回摊位,那我们之前的投入和努力不都付之东流啦。”

p36(1) 6 月3 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p36(2)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 摄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市场管理方:不让私自转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面对摊主们针对合同提出的异议,5月31日,潘家园市场贴出了《补充通知》,表示6月1日至7日为咨询周,市场设置了咨询服务处,摊主们可以就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咨询。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当晚,潘家园市场又发布了公开说明。说明中称,潘家园旧货市场现有地摊4000余户,主要涉及珠宝玉石、仿古家具、文房四宝、古籍字画、旧书刊等,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享誉中外的著名古玩艺术品交易市场。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经过转租,有实际意愿摆摊的商户需要付出高出实际摊位费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费用。二是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转租经营者租到摊位后为了收回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三是存在较大消费风险。转租商户违反市场分行划市原则,并因经营商品的特殊性,再加上转租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存在以次充好隐患,扰乱市场诚信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潘家园市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潘家园旧货市场开展商户和商品品类等基础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并于2015年底与地摊商户统一签订了2016年上半年地摊使用合同,约定签约商户不能对摊位进行转租牟取暴利,以切实维护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美誉度。2016年5月30日开始,继续签订下半年地摊使用合同。

  市场管理方称,合同签订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为了规范部分商户哄抬租赁价格、私自转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三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商品品质和潘家园品牌影响力,优化市场环境。

  对于一些摊主认为自己对摊位拥有产权,《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的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上述王姓副总表示,“很多人都是‘以为’自己有产权,但事实是在这摆着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不过记者也发现,市场管理方提出,“考虑到历史因素”,允许“子承父业”。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记者看到,对于“我父亲在市场经营多年,从市场建立以来一直缴纳摊位费,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市场管理方解答:“您父亲不拥有所有权。摊位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范围。您父亲去世后,租赁合同其实已经终止履行。但是考虑到历史因素,为了保持稳定,市场将会与直系亲属优先重新定立新的租赁协议,将承租人变更成您的名字。”

  “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是误读

  除了不允许转租的规定,“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的传言也令摊主们感到忧心。他们担心,一旦潘家园市场搬迁到张家口,自己是不是要举家搬迁过去?另外,在北京长期积累起来的人脉和客户是不是就此消失?

  6月3日的采访中,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王姓副总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潘家园市场不搬迁。所谓搬迁张家口,只是一个误读。”

  王副总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为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我们和其他企业一同去天津武清、承德、张家口等地进行了考察。但考察目的是在稳固北京现有市场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开拓新市场,进行潘家园品牌的外拓,而不是所谓的搬迁。外出考察的过程中引起了误读。”

  虽然潘家园市场方面澄清搬迁张家口系误读,但记者注意到,此消息却并非空穴来风。

  今年2月,张家口市长马宇骏在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主要工作”中提到“全力争取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迁入我市”。

  在潘家园市场将与摊主们签订的2016年下半年《市场地摊使用合同》中也明确提到,“乙方(承租方,即摊主)承诺,充分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区人口与功能疏解的政策,并表示配合。如因政府功能疏解政策需对现有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设,此种情况不视为任何一方违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腾退摊位,使用摊位费据实结算。”

  事实上,早在2001年,潘家园旧货市场就曾面临一次拆迁危机,拟拆迁到北京四环以外。但之后,在朝阳区政府的努力下,潘家园旧货市场得以保留现址,由“拆迁”改为“整顿”,使原市场更大、更规范,并符合北京市的整体规划要求。

  但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潘家园旧货市场的搬迁仍然存在可能性。今年1月,北京公布了城五区疏解任务清单,其中,朝阳区的任务就包括“启动十里河、潘家园市场聚集区域的摸底调查和疏解方案研究”。

  古玩圈人士:旧货市场是整个潘家园商圈的文化基石

  如今提起潘家园,几乎成为北京古玩市场的代名词。这里不仅有潘家园旧货市场,还新建了北京古玩城、天雅古玩城等高端古玩市场。这些高端古玩市场里不少商户都起家于潘家园旧货市场。

  6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天雅古玩城见到的王先生就来自1992年最早到潘家园的那一批人。在他眼里,潘家园旧货市场是整个潘家园古玩商圈的“文化基石”,也是商业地标。

  对于潘家园旧货市场里的摊位转让现象,王先生认为这是古玩行业里不成文的行规。即便在高端的古玩城,甲经营多年的铺子不想再继续租了,乙要接手,除了向古玩城按市价缴纳租金外,还得付给甲一笔可观的“转让费”,有时可达数十万。因为乙将得益于甲经营多年的人气。

  “潘家园旧货市场不可能搬去张家口,就算政府要搬,商贩们也可以在别的地方重新聚集,再度兴起。”王先生说。

  同样舍不得潘家园旧货市场离去的还有众多收藏爱好者。“逛潘家园已成习惯了。尤其是周末的‘鬼市’(编者注:又叫夜市,指的是从后半夜开始买卖,老北京的‘鬼市’可追溯到清末民初),人头攒动,很有年代感。想寻好东西就得上‘鬼市’。”一位藏家说,虽然这两年想在潘家园“捡漏儿”淘到宝贝的机会越来越小,但经过这20多年的积淀,潘家园的文化已经深入人心,成了一个文化地标。“这次潘家园市场搬迁的传言为什么让这么多人坐不住了?就是它的文化意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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