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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通报河北有史以来跨区域最广重特大环境污染团伙案件

2016年06月14日 1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石家庄6月14日电 (记者 陈林)14日,河北省检察院在此间举行的“检务公开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钱某某、武某某、卢某某、陈某某污染环境案”等环境相关典型案件。

  据通报,2012年11月,钱某某得知连云港宏业公司需要有HW11资质的公司处理一批工业尾废(属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通过网上发布消息联系上了武某某,武某某找到具有HW11资质的河南瑞尔威公司,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商定,由卢某某提供河南瑞尔威公司HW11资质,武某某负责处理连云港宏业公司的工业尾废,并支付给卢某某一定费用。

  2013年1月,河南瑞尔威公司与连云港宏业公司在钱某某、武某某的联系介绍下签订了500吨危险废物的处置合同。2013年8月武某某将55吨工业尾废运至河南瑞尔威公司,卢某某、陈某某为其出具了500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武某某将剩余440余吨工业尾废分别运至山东莒南、河北邯郸等地私自处理。

  邯郸市邯郸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钱某某、武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卢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后未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而是虚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致使440余吨危险废物被钱某某、武某某非法转移、私自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卢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据此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0元。

  检方表示,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挂牌督办的一起跨区域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案,是河北省有史以来跨区域最广、危害较大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团伙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通过大量工作,使得该重特大环境污染犯罪团伙案件顺利侦破,并被成功公诉和审判。

  当日,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犯罪案件——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案件也被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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