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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多、支出杂、培训乱 “残保金”用管乱象丛生

2016年06月16日 09:39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 

  资金沉淀问题突出,大量资金躺在账上;有的用作招待费、外出考察费,有的甚至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公积金;一边是就业培训计划执行率不足三成,另一边是相同人员反复培训……近日,半月谈记者在京津晋皖等地调查发现,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上述种种用管乱象,不仅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严重侵害了残疾人就业权益。

  沉淀多、支出杂、培训乱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半月谈记者走访多地发现,虽然各地均已出台鼓励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办法,并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但“残保金”的使用管理中却存在很多乱象,其中资金沉淀问题尤其突出,部分地区出现资金大量沉淀或结余过大。

  中部某省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该省每年征收“残保金”约4亿至5亿元,但截至去年仅省一级“残保金”就节余达2.7亿元之巨。

  记者发现的第二个问题是“残保金”支出结构不合理,超范围列支现象时有发生。1995年,财政部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残保金”专项用于五项开支;2015年,财政部等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残保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六项。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很低。据安徽省六安市审计局负责人涂成富介绍,去年该局对六安市“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显示,2014年该市“残保金”专项支出中,直接用于残疾人培训、有偿扶持就业、补助就业服务机构和奖励有关单位(个人)支出仅占总支出的50.59%。而据2014年山西省审计厅公布的数据来看,山西全省“残保金”真正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比重不到收入的20%。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的“残保金”使用又严重不符合规定。长期追踪“残保金”使用的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民省表示,他关注到有的地方残联经常将“残保金”挪作本单位的工作经费,或全部转入事业结余;有的地方残联直接在“残保金”中列支本单位购买或建设办公场地,有的地区“残保金”甚至变身成为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外出考察费等。

  半月谈记者在查阅中部地区某地级市关于“残保金”的审计报告时看到,该市市本级及部分县区存在明显超范围列支“残保金”现象:如市本级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社保、公积金;而有的县则用“残保金”支付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

  受访的基层工作人员表示,在“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整个过程中,部分地区残联、财政、地税等部门协作沟通不够,如对用人单位少缴、不缴行为,没有进行处罚和问责,追缴力度不足;有的部门负责人还干涉征收、使用等工作,对超范围列支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培训供需难匹配则是“残保金”用管中的第三个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地方存在残疾人就业培训不力、资源浪费的情况,“残保金”支出并未真正满足就业培训需求。以安徽省六安市为例,2014年度该市计划开展残疾人培训13次,培训人员1131人次,计划执行率仅为29.44%。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军左侧胳膊和腿几乎不能动弹,属于肢体残疾。采访中他告诉记者,他所认识的残疾人都非常渴望就业,但残联提供的技能培训名额有限,而且存在已就业残疾人反复被培训的情况。“反复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很多已在社区担任协管员,但当培训指标下来时,他们还会继续参加。”李军说,他认识的社区协管员中多人都有4到5张技能培训结业证,但却并未真正从事相关工作。

  用管乱象原因复杂

  “残保金”用管乱象丛生的背后,信息不透明是第一个原因。半月谈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中均没有查询到近年来该市“残保金”的整体收支情况。民建山西省委经济专门委员会委员韩建军直言,目前“残保金”对外公布的情况比较少见,一些残疾人曾多次申请信息公开,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根据去年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然而,作为中残联选定的“残保金”公示试点单位,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在去年底的公示内容中,只有征收数额和安排就业人数,对于支出情况却只字未提,远未达到对“残保金”使用情况的最低监督要求。

  相关部门“人少事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是“残保金”乱象背后的第二个原因。中部地区一地级市残联负责人坦承,该残联拥有12位工作人员,在编6人,每年需要联系400多家单位(企业),核定其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时提供给“残保金”征收机关,而当地残疾人超过30万人,“人少事多”给统筹资金使用工作带来难度。

  乱象背后的第三个原因是部分地方预算编制不规范,而且预算刚性不强,实际执行“走过场”。李军曾于几年前向北京市残联、市财政局等30多个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了解“残保金”收支情况。记者从他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上看到,根据海淀区提供的情况,2007年至2011年残保金预算与支出存在较大差距,仅2011年预算与支出就相差超2000万元。

  用管乱象亟待整治

  受访人士表示,各地暴露出的“残保金”用管乱象,与国家设立“残保金”的初衷背道而驰,必须加以整顿和规范。

  首先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天津滨海新区残联劳动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志轩等受访基层干部建议,应重点在制度上完善“残保金”的使用管理,从社会和制度两个层面加强使用监管,同时可探索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由民间非政府组织承担职责,接受社会和各级残联的监督。此外,应主动公布“残保金”支出情况,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加强“残保金”收支预算管理,积极消化结存资金。涂成富等基层干部建议,应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加大征收力度,保证收入执行到位。细化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残保金”支出范围,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项目和内容,细化支出内容,严格支出管理;应督促积极消化“残保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山西省审计厅原副厅长姚宪华认为,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社保统筹为主、财政专项补助为辅的“残保金”筹资新模式,将“残保金”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模式类似于失业保险,“残保金”由人社部门等相关经办机构,按社保资金征收渠道严格征收管理和拨付使用。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像重视社会保障资金一样,把残疾人专项资金作为一条法纪“高压线”,实施经常性监督,一旦发现有人触碰必予严惩。(半月谈记者姜刚 杨玉华 毛振华 王井怀 林苗苗 鲁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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