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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干女儿”制售假性药 185元加工1万粒

2016年07月01日 09: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陆妍) 中年妇女李某原本是个本分人,在家中带带孩子,她的儿子在深圳开性用品店,因犯事被抓了,儿子的女性朋友刘某也是从事性用品销售的。可她没走正道,而是销售假性药也被抓了。被抓前,她虽然与李某没见过面,却认了李某为干妈,多次请干妈帮她联系人做假性药批发销售。今年初,李某也被抓获。6月30日,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六合法院受审。

  庭审上,公诉人指控李某涉嫌两笔犯罪事实,一是帮助刘某介绍联系生产VVK胶囊,另一个是她自己也在做性保健用品,在她家里,通过快递查到她所持有的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性保健品。对此,李某认为,她没有牟利,自己并不知道是犯罪,当时警方在她家中搜出的一些性药是她儿子的朋友的,对方委托她出售的。她儿子的朋友实际上就是刘某。公诉人出示了刘某到案后的陈述,去年下半年,刘某多次发空胶囊给干妈李某订做“美国VVK”,李某再把这些空胶囊快递至河南,交给一个叫钱姐的人灌装。灌装后的胶囊主要是灌入面粉及添加西地那非,做成假性药。空胶囊发过去灌装,每1万粒185元,每次加工都是十几万粒,加工好后再发给刘某批发,批发每次是几百瓶一笔给“代理商”。直到去年底,刘某因此出事。

  刘某犯事也带倒了干妈。公诉人出示了李某的资金往来证据,以及快递公司等相关证言,涉案金额已超过10万元,认定李某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建议量刑5至7年。辩护人认为,李某坦白,且没有拿到刘某及加工方承诺的好处费。但公诉人认为,李某有没有拿到好处费或许没有证据,但有证据显示刘某及加工方许诺给她好处费,只是因为案发而落空,李某家庭困难,个人情况值得同情,且没有前科,希望法院酌情从轻。此案择日宣判。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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