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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3起腐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年07月04日 09:2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 

  东南网7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张文) 近日,福州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腐败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闽侯县公安局原主任科员陈坚为其儿子超审批操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4月17日,陈坚在组织的多次提醒下仍超审批操办其儿子婚宴,并邀请其下属、管理及服务对象35人,违规收受礼金计3.85万元。5月27日,经闽侯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对其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予以上缴;对县公安局存在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不力的分管领导干部予以廉政责任谈话。

  永泰县北斗农场场长刘昌木、支部副书记林仕煌、会计刘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研究为在岗管理人员发放补贴和奖金。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共计违规发放领取各类补贴和奖金54853元。这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领取的补贴和奖金。

  闽清县委农办原主任、金沙镇原镇长方实熙,先后担任金沙镇镇长、县委农办主任期间,收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好处费共计33万元;违规发包已封闭的金沙“长龙架”林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万元,方实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目前,方实熙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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