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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故车辆停117天 执法停车场索要7020元

2016年07月16日 19:4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西安7月16日消息(陕西台记者黄挺 崔龙)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西安蓝田县的韩先生是位货车司机,4个月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案情比较复杂,不仅报了交警还打了官司,直到本月12号才告一段落。但韩先生的麻烦却还没结束,他到陕西省武功县执法停车场取车时,竟被要求交纳7020元的停车费。

  今年3月,韩先生在咸阳市武功县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调查后,让他把车开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停放。随后,经法院批准,韩先生的车被交警暂扣。7月中旬,在履行赔偿后,法院解除了车辆扣押。但韩先生去取车时却傻眼了。韩先生说:“停车场给我算了7020块钱的停车费,说是每天60块钱,我问他我说是交警扣车不是说不要钱吗。他说是他这是私营的,跟交警没有关系,交警没给他钱。”

  不能接受这么高的停车费,韩先生找到了武功县交警大队。“交警给我说他们单位给人家没拨款,那是私营的停车场,他们没办法。”

  记者调查发现,韩先生的车为中型货车,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有关标准,每天停车费为20元。但这个当地唯一资质达标的执法停车场却开出了每天60元的账单。长期以来,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因为各类收费问题多次被媒体曝光。专家表示,事故车辆在交警暂扣调查期间,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在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扣押车辆期间,由法院对扣押车辆妥善保管,如果法院没有场地,可指定车主自行保管。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表示,如果法院通知了车主说自行保管,那么车主没有自行保管,还是放在停车场,这个产生的停车费应该由车主自行承担;但是如果法院没有告知,说可以自行保管这个车辆,产生的停车费应该由法院来承担。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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