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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主任受贿40余万获刑三年

2016年07月19日 16:1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此前,多个网站爆出署名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的举报帖,称该院麻醉科主任陶明哲在工作中大肆贪腐,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陶明哲于2014年4月就遭到刑拘,历经四次审判,该案于近日尘埃落定。陶明哲被判受贿罪名成立,终审获刑三年。

  2013年5月6日,网友“愿生活静好”发布“曝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陶明哲主任贪污受贿”的帖子。帖子中提到,陶明哲担任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科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至今近7年,通过收受设备商及耗材供应商回扣等方式大肆敛财。帖子发出的当月,陶明哲就两次向广东省卫生厅廉政账户退款共计5.2万元。

  2014年4月,陶明哲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同年12月,陶明哲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在设备招标采购中收受器材商贿赂,共计人民币350000元、美金10000元、欧元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5万元。陶明哲上诉后,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适逢法律修改,量刑发生变化。原来受贿10万元量刑即为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变更之后,受贿2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量刑幅度为三到七年。今年5月,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予以确认,但在量刑上变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30万元。

  陶明哲再次上诉,认为2013年5月,他曾主动向广东省卫生厅廉政账户两次退款,共计5.2万元,存在自首情节,且30万罚金处罚过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确认了重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对于上诉意见,该院认为陶明哲主动向廉政账户上缴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形,不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对于其认为罚金过重的量刑意见,该院认为罚当其罪,并无不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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